贖愆祭例
1至若補過之祭、亦有常例焉、此祭為至聖。
2宰燔牲之所、必宰補過之牲、其血灑於壇四周、
3取所有之脂、與尾、及蓋臟之脂、
4腰間左右腎、與其脂、及肝片、
5祭司悉焚之於壇、是為燔祭、以奉事我、俾得補過。
6此物至聖、惟祭司諸丁男於聖地食之。
7補過之祭、與贖罪之祭、其例維一、代為贖罪之祭司、俱必得之、
8祭司燔牲為祭、可得其皮。
9凡禮物、以爐炊製、以鼎煎熬、以釜烹煮者、俱歸祭司、
10或沃膏與否、必歸亞倫子孫、使其同得。○
酬恩祭例
或感恩而獻
或償願而獻或樂意而獻
16如所獻之祭、由心所願、傾誠樂輸、則當日必食之、其餘明日亦可食。
17祭肉有餘、留至三日、必爇以火。
18如祭肉留至三日、而人食之、則其祭不見納於我、獻祭者亦弗稱善、祭物必為可憎、食之者有罪。
19祭肉為穢物所玷、則不得食、爇之以火、如未被玷者、惟純潔之人可食。
20苟蒙不潔於其身、而食歸我之祭肉、必絕之民中。
21如人捫他人之不潔、或獸污、或可憎之穢物、為其所玷、而食歸我之祭肉、必絕之民中。○
禁食牛羊脂
禁食血
獻酬恩祭祭司當得之分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