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7: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9:4
    肉尚有血、即其生命、毋食。
  • 使徒行傳 15:20
    遺書戒之曰、勿淫、祭偶之污、勒死之牲、若血、勿食、
  • 利未記 17:10-14
    凡爾有眾、及旅於爾者、苟食血、我必罰之、絕於民中。血乃生物之命、我賜爾灑之於壇、以贖爾命、蓋血乃以贖命焉。故諭爾眾、及旅於爾者、俱無食血。如爾有眾賓旅、獵取禽獸、可供食品者、必瘞其血、蓋血乃生物之命、故禁爾眾毋食、食之者必見絕。
  • 利未記 3:17
    犧牲所有之脂與血、爾勿食之、必獻於我、著為永例、歷世勿替、隨往勿易。
  • 撒母耳記上 14:33-34
    人告掃羅曰、民食有血之肉、干耶和華命。掃羅曰、爾曹犯罪、當移大石至此。又曰、遍告於民、使各牽牛羊於此、宰之而食可也。肉尚有血者毋食、恐干耶和華命。是夜民各牽牛、宰之於彼。
  • 以西結書 33:25
    爾當告之云、主耶和華曰、肉常有血、爾曹食之、崇敬偶像、殘害人命、豈能據有斯土、
  • 約翰福音 6:53
    耶穌曰、我誠告爾、不食人子肉、不飲人子血、則不得生、
  • 以弗所書 1:7
    且因基督流血、托厥厚恩、得贖罪赦過、
  • 提摩太前書 4:4
    上帝生物、諸惟可食、感恩享之勿棄、
  • 使徒行傳 15:29
    即勿淫、勿食血、勿食祭偶物、勒死牲、戒此幸甚、伏惟萬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