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7: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6:20
    搖於我前、所搖之腔、所舉之肩、必為聖物、歸於祭司、厥後離世故之人庶可飲酒。
  • 利未記 7:34
    以色列族獻牲以酬恩、我取所搖之肩、所舉之腔、錫於祭司亞倫、及其子孫、著為永例。
  • 利未記 9:21
    腔及右肩、亞倫搖於耶和華前、循摩西命。
  • 利未記 10:14
    以色列族獻酬恩祭、其中所搖之腔、所舉之肩、歸爾及爾子女、必於潔地食之。
  • 申命記 18:3
    祭司於民間所得者、有定例焉。凡獻牛羊為祭、必以肩頰及脾予祭司。
  • 哥林多前書 9:13-14
    詎不知助祭司者食諸殿、侍祭壇者、頒諸壇乎、如是、主命傳福音、則以福音而生、明矣、
  • 民數記 18:18-19
    肉則歸爾、與禮物中之右肩搖腔無異。以色列族、以成聖之物、舉而獻我、我錫於爾、及爾子女、至於後世、著為永例、垂為不易之約。○
  • 利未記 8:25-26
    取羊尾之脂、蓋臟之脂、肝片、左右腎、與其脂、暨右肩、在耶和華前、無酵餅筐中、取圓饅一、和油餅一、薄餅一、置於脂及右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