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神與形跡
1噫、昏昧無知之加拉太人乎!曩者曾將十字架上之耶穌基督、昭然呈爾目前;今復受誰氏之蠱惑、以至於此耶?
2予但問爾、爾之領受聖神,3:2 「領受聖神」見宗徒大事記第十章第四十六節。由遵行律法乎?抑由篤信福音乎?
3其以聖神始、而以形跡終乎?豈爾之冥頑不靈、一至於此乎?
4果爾、則爾向之所受一切痛苦艱難、亦有何益、將非盡付東流乎?
5夫天主既賜爾以聖神、又於爾中廣施靈蹟、彼之為此、憑律法乎?抑憑信德乎?
6即亞伯漢亦未始非因篤信天主、而稱義焉。3:6 見創世紀第十五章第六節及致羅馬人書第四章第三節。
7應知凡有信德者、皆屬亞伯漢之子孫。
8古經實已逆睹天主之將使普天萬民因信成義、故預報福音於亞伯漢曰:『天下萬民、咸將蒙休於爾懷中。』3:8 見創世紀第十八章第十八節、及致羅馬人書第四章第十六節。
9然則凡有信德者、必當與富於信德之亞伯漢同受其福矣。
10若夫徒恃律法者、則實處於咒咀之下。經不云乎:『凡不遵行律法之一切規定者、應服咒詛。』3:10 見申命紀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六節
11是則無人能因律法而成義、不亦彰彰明甚。蓋「義者惟恃信德而有生命、」3:11 見先知雅巴古克書第二章第四節。及致羅馬人書第一章第十七節。
12而律法則無與於信德、但云:『順此者存』而已。3:12 見肋未紀第十八章第五節。
13夫基督已代我受詛、而贖我於律法之詛矣。蓋經有云:『懸於木上者、服咒咀』也。3:13 見申命紀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節。
14此亦所以使亞伯漢之福澤、藉基督耶穌之身、而普被萬民、俾吾人得因信德而領受所許之聖神也。
15茲姑據人情、為兄弟言之。人之遺囑一經確立、則無人能使其無效、或有所增益。
16夫天主所許之恩諾、早向亞伯漢為之、『以及其裔。』於此所當注意者、主未曰「及爾眾裔、」一若多數也者;但曰:「以及其裔、」裔一而已、基督是也。3:16 見創世紀第十二章第七節。
17故吾曰:主之恩諾既已確立於前、則產生於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又安能廢棄之、而致前諾於無效乎?3:17 見出谷紀第十二章第四十節。
18若云嗣業係據律法、則不復淵源於恩諾矣。然而嗣業、固天主所許於亞伯漢之恩賜也。
19然則律法何為而作乎?蓋人多為非作惡、乃有律法之添設、以俟承受嗣業者之來臨。且律法之制、乃由主之使者授之於居間人之手。3:19 見宗徒大事錄第七章第五十三節。
20夫既曰居間、則顯非純屬一方之事;而天主固獨一無二也。
21然則律法豈與恩諾相牴牾乎?無是理也。蓋所賜之律法、苟能予人以生命、則吾人所恃以成義者、誠在律法之中矣。
22然律法之所以將一切歸納於罪責之下者、正欲使後人篤信耶穌基督之福音、而承受天主之恩諾耳。
23惟在信德未興之前、吾人則受律法之監護約束、以俟行見啟示之信德。
24是故律法實為吾人之蒙師、所以引導吾人、達於基督、俾因信德而成義也。
25然信德既至、則吾人不復受蒙師之監督;
26蓋爾等皆因信仰耶穌基督、而成天主之子女矣。
27爾中凡已領洗而歸依基督者、實已服膺基督、有如衣之被體焉。
28故無論猶太人也、希臘人也、奴也主也、男也女也、悉在基督耶穌之身、融為一體矣。
29夫爾等既屬基督即為亞伯漢之裔、亦即承恩諾之嗣子也。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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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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