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6:14
    且罪亦不能為爾之主矣。無他、爾不隸於法而隸於恩故耳。
  • 希伯來書 10:15-18
    聖神於此亦供其證曰:『時既至、將與義塞約如次:欲將吾誡命、置彼腔子裏;真諦與妙道、深深銘腑肺。』又曰:『吾願寬宥其諸惡、不欲再念其罪行。』夫諸罪既蒙寬赦、自不復有贖罪之祭矣。
  • 羅馬書 7:4
    今我兄弟既仰賴基督之身、而死於律法、則從良改嫁、其誰曰不宜?良人者何、即自死中復活之彼人是已!亦在吾人勉結良果、以報答天主云耳。
  • 希伯來書 7:11-19
    夫斯民之受律法也、乃在利未子孫為司祭之時。假使陳制而能躋人於純全之域、則何須復有異軍突起之司祭;而且此司祭何不與亞倫同一支派、而獨與麥基德同一班次耶?今司祭之本位既經鼎革、則舊法已失其依附矣。且預言之所指者、確係另一支派之人、而此支派向未有從事於祭臺者也。蓋吾主乃出自猶太、而摩西之言猶太、未有隻字提及司祭之職。是則另一與麥基德相彷彿之司祭之設置、其權源不在規定自然嗣續之律法、而在乎永生之德能、不已彰彰明乎有經為證:『爾為司祭、永世靡替;與麥基德、同一班次。』是則舊制由於荏弱無能、而遭廢棄、蓋律法固未曾躋一事於完成也;而一新興美滿之希望、已見曙光、吾人之得進而趨近天主者、於是乎賴。
  • 希伯來書 8:3-13
    依例大司祭必獻禮品及牲牷、故為吾人之大司祭者、亦須有所獻也。使彼尚在人世、則將失其所以為司祭矣。何則、世間固已有不少之司祭、依法奉獻禮品者焉。實則若輩之所行、不過天上之事之象徵耳。方摩西之建帳幕也、天主諭之曰:『爾其慎旃、一切務須依照山上示爾之法式、而仿造之;』正謂此耳。今耶穌所掌大司祭之職、實非若輩所得同日而語;正如彼所為仲介之盟約、與夫斯約所根據之恩諾、悉非舊緒所得而比擬也。使舊約已屬完美無缺、應無另立新約之餘地;顧天主嘗責先人曰:『主曰:「時將至、爾其拭目視!吾與義塞及猶太、亟欲訂立新盟約。曩者吾攜厥祖出埃及、亦有所締結。若輩不守吾約遭擯棄、新約迥與舊約異!」主曰:「時既至、當與義塞約如次欲將吾誡命、置彼腔子裏;真諦與妙道、深深銘腑肺;我為彼主宰、彼為我子民其時人人心中皆識主、無庸國人昆弟相提醒;人無大與小、悉與我相親;吾願寬宥其諸惡、不欲再念其罪行。」』夫既曰新約、則舊者之見廢明矣。蓋天下之事、陳舊而呈衰老之象者、其離死亡不遠矣。
  • 加拉太書 4:1-6
    竊謂嗣子雖為業主、方在稚齡、則亦無異奴僕、必受師傅家宰之監護、以待父命承嗣之日。吾人亦然、方吾人之尚屬幼稚、亦受制於世俗之蒙學;時既成熟、天主乃遣其聖子、使之出於婦人之腹、而生於律法之下、庶幾諸凡生於律法之下者、悉蒙拯贖、而吾人皆獲得兒女身分。正惟吾人之為兒女、故天主以其聖子之神、注於吾人之心、俾孺慕之情、油然而生、而發為呼親喊父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