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2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弗所書 3:6
    斯旨無他、即因福音之傳、而萬邦之人、已得於基督耶穌庇蔭之下、同為嗣子、融成一體、共享恩諾是已。
  • 羅馬書 9:7-8
    而亞伯漢之苗裔、亦非必盡為其子女。經云:『惟依灑格所生、乃得稱為汝裔。』於此可見天主之子女、不以血統為據、而惟恩諾是憑。
  • 加拉太書 4:22-31
    經中明載亞伯漢有二子、一為婢女所出、一為主婦所出。然婢女之子、乃因肉情而生;而主婦之子、則憑恩諾而生。於此寓有象徵焉:彼二婦者、即二約也;一約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夏甲是也。此夏甲即亞刺伯之西乃山、亦可象徵現在之耶路撒冷;蓋耶路撒冷及其子女、猶未解放也。惟在彼之上、尚有一耶路撒冷焉、則為主婦、亦即吾人之母氏也。經有之:『不妊不育之婦乎、爾可揚眉而吐氣矣。未經劬勞之女乎、爾可引吭而歡呼矣。無夫者之兒女、將多於有夫之婦者矣。』兄弟乎、吾人恰同伊灑格、乃應恩諾而生者也。夫血氣之兒女、必仇視聖神之兒女、古今一體。雖然、經不云乎:『婢女及其所生、必須驅而出之;蓋婢女之子、斷無與主婦之子同承嗣業之理也。』兄弟其識之、吾人非婢女之子、乃主婦之子也。
  • 羅馬書 8:17
    既為兒女、即為嗣子;既為天主之嗣子、則亦為基督之共同繼承人也。惟是吾人如欲與之共榮、則不可不先與之共苦共難耳。
  • 羅馬書 4:16-21
    是故人之為嗣、所緣惟信德、所恃惟慈惠;庶幾天主之恩諾、能普被眾裔、不僅限於屬法者亦且兼及具有亞伯漢之信德者。蓋亞伯漢實為萬民之父。經曰:『吾使爾為萬邦之父』此之謂也。顧其所以能在天主之前為眾人之父者、亦曰篤信天主而已。蓋惟天主能予死者以生命、而出萬有於無有耳。亞伯漢於無望之中、懷無窮之望;且深信其必成萬邦之父、一如天主所示:「爾之苗裔、將同繁星」之金諾。故雖明知己之將近百歲、精力枯竭、且明知灑蕾之久已絕孕;然信心未因此而稍衰、一心惟主之恩諾是恃、毫無狐疑之意、信德日益堅固、歸榮於主、深知主之所諾、主能成之;
  • 哥林多前書 3:22-23
    葆樂也、亞波羅也、基法也、宇宙也、生也、死也、現在也、將來也、一切之一切也、皆屬於爾矣、爾則屬於基督、而基督屬於天主。
  • 啟示錄 21:7
    凡堅忍到底者、必得承此洪基。我願為其主、彼當為我子。
  • 雅各書 2:5
    親愛之兄弟、爾其諦聽、斯世之貧人、乃天主之所眷顧、使其富於信德、而簡為天國之嗣子。蓋天國特為愛慕天主之人而設也。
  • 提多書 3:7
    吾人托其恩澤、乃得免罪復義、而承嗣永生之望焉。
  • 羅馬書 4:12-14
    亦為既受割而能踵效其未割時所具之信德者之父也。蓋亞伯漢及其苗裔、承天主恩諾、得嗣大地者、非憑律法之制、乃緣信德之義。若惟屬於律法者得為嗣子、是不啻廢棄信德、而致恩諾於無效也。
  • 加拉太書 4:7
    總之、爾如今不復為奴僕、而為兒女矣。既為兒女、則亦為天主之哲嗣也。
  • 加拉太書 3:7
    應知凡有信德者、皆屬亞伯漢之子孫。
  • 哥林多後書 10:7
    何爾等眼光之淺耶!若有自矜其為基督之僕、曷一思吾儕亦未嘗非基督之僕也。
  • 希伯來書 11:7
    諾厄既承示未形之事、心懷惕若、乃豫備方舟、以濟其家。彼之為此、實憑信德;且彼之信德、即所以證世之罪、而自躋於因信成義之域耳。
  • 希伯來書 1:14
    彼天神者、實悉為供職之神、天主所遣、以扶掖蒙救者耳。
  • 加拉太書 3:28
    故無論猶太人也、希臘人也、奴也主也、男也女也、悉在基督耶穌之身、融為一體矣。
  • 希伯來書 11:18
    天主曾謂之曰:『依灑格當為爾後裔之根。
  • 希伯來書 6:17
    天主之立誓、亦欲昭示承恩諾者、以其所諾乃一成不變云耳。
  • 加拉太書 5:24
    凡屬於基督者皆已將其肉體及一切情慾同釘於十字架。
  • 哥林多前書 15:23
    惟此中亦各按其序:基督實為先薦之果、而信奉基督者之復活、則有待乎基督之重臨;
  • 加拉太書 3:16
    夫天主所許之恩諾、早向亞伯漢為之、『以及其裔。』於此所當注意者、主未曰「及爾眾裔、」一若多數也者;但曰:「以及其裔、」裔一而已、基督是也。
  • 創世記 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