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9
    然則凡有信德者、必當與富於信德之亞伯漢同受其福矣。
  • 詩篇 100:3
    於穆眞宰。天地之王。作我蒸民。仁育無疆。主為我牧。我乃其羊。
  • 加拉太書 3:26-29
    蓋爾等皆因信仰耶穌基督、而成天主之子女矣。爾中凡已領洗而歸依基督者、實已服膺基督、有如衣之被體焉。故無論猶太人也、希臘人也、奴也主也、男也女也、悉在基督耶穌之身、融為一體矣。夫爾等既屬基督即為亞伯漢之裔、亦即承恩諾之嗣子也。
  • 羅馬書 9:7-8
    而亞伯漢之苗裔、亦非必盡為其子女。經云:『惟依灑格所生、乃得稱為汝裔。』於此可見天主之子女、不以血統為據、而惟恩諾是憑。
  • 羅馬書 4:24
    亦欲勉吾人因信而成義耳。吾人所信者何、即天主使吾主耶穌死中復活;
  • 路加福音 19:9
    耶穌曰:『救恩臨於此宅、即在今日!夫彼亦亞伯漢之後也。
  • 約翰福音 8:39
    彼等應曰:『吾父亞伯漢也。』耶穌曰:『苟為亞伯漢之後、則應為亞伯漢之所為矣。
  • 羅馬書 4:11-16
    其受割之儀式、不過為因信成義之印證、而其信德則於未割之時、固已全具矣。因是亞伯漢乃為未受割而因信成義者之父、亦為既受割而能踵效其未割時所具之信德者之父也。蓋亞伯漢及其苗裔、承天主恩諾、得嗣大地者、非憑律法之制、乃緣信德之義。若惟屬於律法者得為嗣子、是不啻廢棄信德、而致恩諾於無效也。夫法者、刑戮之器也;法之不存、何犯之有。是故人之為嗣、所緣惟信德、所恃惟慈惠;庶幾天主之恩諾、能普被眾裔、不僅限於屬法者亦且兼及具有亞伯漢之信德者。
  • 希伯來書 13:23
    蒂茂德已獲開釋、諒兄弟所樂聞也。渠倘能早日抵此、當與之同來視爾。
  • 路加福音 21:31
    故見以上諸兆、亦當知天主之國在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