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提摩太前書 2:5
    夫天主一而已矣、而介居天主與人之間者、亦一而已矣、則基督耶穌其人也。
  • 申命記 6:4
  • 希伯來書 12:24
    有為新約仲介之耶穌焉、有耶穌所灑之寶血焉;此血也、其所發之言、非復亞伯之血所得同日而語矣。
  • 希伯來書 8:6
    今耶穌所掌大司祭之職、實非若輩所得同日而語;正如彼所為仲介之盟約、與夫斯約所根據之恩諾、悉非舊緒所得而比擬也。
  • 希伯來書 9:15
    且其所以為新約之仲介者、亦欲以一己之死、贖人於舊約下所犯之眾罪、而令蒙召者得承受所許之永遠基業耳。
  • 約伯記 9:33
  • 羅馬書 3:29-30
    夫天主豈僅猶太人之天主、而非列邦之天主乎?固亦列邦之天主也。蓋天主惟一;其稱受割者為義、以信德;其稱未割者為義、亦以信德。
  • 創世記 15:18
  • 創世記 17:1-2
  • 使徒行傳 12:20
    希祿夙與諦羅、西峒人有隙、惟二邑之人賴王土以食。因挽近臣伯拉斯都代為乞和。
  • 加拉太書 3:17
    故吾曰:主之恩諾既已確立於前、則產生於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又安能廢棄之、而致前諾於無效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