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門宜閉勿啟
惟君可坐其內
嚴責以色列人污褻聖殿
5
耶和華謂我曰、人子、我以聖殿之法度禮儀、示爾、當慎爾觀聽、知殿出入之所、
6當告以色列族違逆者云、主耶和華曰、以色列族與、爾所作不端、罪惡貫盈、
7彼異邦人身心不潔、爾導之入我聖所、以玷我室、爾雖獻餅餌血膋、亦作不端、背我盟約、
8爾不守我聖所、乃使他人代之、因以取利。
9主耶和華曰、以色列族中有異邦人、身心不潔者、不得入我聖所、
拜偶像之利末後裔不準供祭司職
10昔以色列族背我、崇拜偶像、利未人亦背我、遂負罪戾、
11彼在聖所、可供役事、守殿之門、為民宰牲、立於其前、以供役事、
12既崇事偶像、誘以色列族陷於愆尤、故我耶和華指己而誓、必加以罪、
13不詣我前、供祭司之職、不在至聖之所、近我聖物、必因所作不端、含羞抱愧、
14惟守殿門、供其役事、則無不可。
惟撒督後裔可供祭司職
為祭司定例
17彼入內院供役、彼衣枲衣勿衣羊毛、
18上戴枲冠、下服枲褲、凡致汗之衣、不服於身、
19出與眾雜處、必解供職之衣、置之聖室、更衣他衣、如衣俗服、不能行祭司之事、
20勿薙首、勿長髮、惟修以翦、
21祭司入內院、不可飲酒、
22嫠婦棄婦、勿娶、必娶以色列族之處女、或他祭司之嫠婦、
23當教我民、必別聖與不聖、潔與不潔、
24有訟事、必當鞫問、遵我法度、在大會中必守我禮儀、法度、以我安息日為聖日、
25祭司勿近尸骸、恐自玷其身、惟為父母子女兄弟未嫁之姊妹、則可、
26-27成潔之後、七日既屆、必入內院聖所、以供役事、獻贖罪之祭、我耶和華已言之矣。
28-29祭司在以色列族中、不得土壤為恆業、惟以色列族所獻之禮物、與贖罪之祭品、皆祭司所得、為其食用、
30凡土所產之初實、人所獻之禮物、悉歸祭司、新麥為屑、亦予祭司、純嘏臨於爾家、
31凡自斃斷傷之禽獸、祭司不食。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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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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