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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伯斐力斯延案不結
1越五日、大司祭亞拿尼亞與數長老及律師名帖士羅者詣總督前、控葆樂
2葆樂既被提審、帖士羅控之曰、『斐力斯閣下、吾人賴爾獲享太平、時措之宜、弊絕風清、庶績咸熙、莫不感戴。
3茲以事上瀆清聽、庸敢多言、
4容略陳詞、尚祈諒察。
5依吾等所見、此人實為蝥賊、煽動普天下猶太人作亂、又係納匝勒異端之一首領、
6意圖褻瀆聖殿。故吾儕拘之。24:6 通俗拉丁文譯本有第七節。其文如獻縣新經全集云『本要按我們的法律審問他。不料、營官李西亞趕到、大施強力、把他從我們手中奪去。』義文Martini譯本亦有文。Crampon, Parsh與Spencer各譯本則存疑、其他譯本如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Botte等譯本、與呂譯新約俱缺之。Merk希臘本、亦不載此節。故此譯本亦缺之。
8請一加究詰、當得其情、便知吾儕所控是實。』
9猶太人亦隨聲附和曰:『事誠如是。』
10方伯向葆樂頷首、命置答。葆樂即曰:『知汝在此國中、聽訟有年、故予安心自為辯護。
11汝一查究、便知我來耶路撒冷禮主、迄今不過十有二日;
12彼等未嘗見予在殿中會中或於城中與人爭辯、或聚集群眾。
13今所控予諸端、又不能向汝提證。
14但有一事、予可自白:即彼等所稱為異端之道、予確以斯道昭事吾祖之天主、且篤信律法及先知書中所載之一切也。
15我所望於天主者、無論善人惡人悉將復活、即彼等亦未嘗不懷此盼望也。
16予之所以發奮自勉、務求心地光明、對主對人、無所愧怍者、正為此耳。
17我未來此京有年矣、今番來此、原為齎款賑濟國人且獻禮以還願。
18彼等見我正值我獻禮殿中、且已行潔禮、既未聚眾、亦未滋擾。其時惟有來自亞細亞猶太人在殿、
19倘若輩有不滿於我、則當來汝前呈訴,
20即今出庭諸人、如曾見予在公會時有非法不義之舉、亦儘可明告。
21有之、其惟予當眾揚言:「今之被審、乃為死人復活之端」歟!』
22 裴力斯本詳知此道、乃托故延宕、謂猶太人曰:『俟千總呂西亞至、再訊。』
23命巴總看守葆樂、令寬待之、並准其親友為之供應。
24越數日、裴力斯偕其妻猶太女子土西拉至、召葆樂、欲聽耶穌基督之道、
25葆樂為之講述正義、貞節、及未來之審判。裴力斯恐懼曰:『汝今且去、有暇當再邀汝。』
26裴力斯又望葆樂予以賄賂、故屢邀彼至、與之周旋。
27二載後、波求非斯都24:27 波求非斯都」任猶太總督、於降生後六十年。裴力斯任、裴力斯欲博猶太人歡心、留葆樂於縲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