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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問題
1關於你們信上所提的事:“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
2但為了避免淫亂的事,男人應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應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丈夫對妻子應該盡他的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當這樣。
4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權在丈夫;照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
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雙方才可以同意暫時分房。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誘惑你們。
6我說這話是容許你們,並不是命令。
7我願人人都像我一樣;只是各人有各人從 神得來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
8我現在要對未婚的人和寡婦說,他們若保持像我這樣就好了;
9但如果不能自制,就應當結婚,因為結婚總比身好。
10我要吩咐已婚的人(其實不是我,而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如果離開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就要跟丈夫復合。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我要對其餘的人說(是我說的,不是主說的),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而她也情願和他住在一起,他就不要離棄她。
13如果妻子有不信的丈夫,而他也情願和她住在一起,她也不要離棄丈夫。
14因為不信的丈夫因著妻子成為聖潔,不信的妻子也因著那個弟兄成為聖潔了。不然,你們的兒女就是不潔淨的,但現在他們都是聖潔的了。
15如果那不信的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在這種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姊妹都不必勉強。 神呼召你們,是要你們和睦。
16你這作妻子的,你怎麼知道能否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你怎麼知道能否救你的妻子呢?
保持蒙召時的身分
17不過,主怎樣分給各人, 神怎樣呼召各人,各人就要照著去行事為人。我也這樣吩咐各教會。
18有人受了割禮而蒙召的嗎?他就不要遮掩割禮的記號。有人未受割禮而蒙召的嗎?他就不要受割禮。
19割禮算不得甚麼,沒有割禮也算不得甚麼,要緊的是遵守 神的命令。
20各人蒙召的時候怎樣,他就應當保持原來的情況。
21你蒙召的時候是作奴僕的嗎?不要為此煩惱。但如果你能夠得到自由,就要把握這機會。
22因為作奴僕的蒙了主的呼召,就是屬於主的自由人了;照樣,自由的人蒙了呼召,他就是基督的奴僕了。
23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怎樣,就應當在 神面前保持這原來的情況。
未婚、守獨身、守寡的問題
25關於未婚的,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然蒙了主的憐憫,成為可信靠的人,就把我的意見提出來。
26為了目前的困難,我認為人最好能保持現狀。
27你已經有了妻子嗎?就不要想擺脫。你還沒有妻子嗎?就不要去找妻子。
28如果你娶妻子,這不是犯罪;如果處女出嫁,也不是犯罪。不過,這樣的人要受肉體上的苦難,我卻不願你們受這苦難。
29弟兄們,我是說時候不多了。從今以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
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的,買了東西的要像一無所得的,
31享用世上百物的要像沒有享用的一樣,因為這世上的情況都要過去。
32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子的人,掛念的是主的事,想怎樣去得主喜悅;
33但娶了妻子的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妻子的歡心,
34這樣他就分了。沒有結婚的婦女和守獨身的女子,掛念的是主的事,好讓身體和心靈都成為聖潔;但結了婚的婦女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丈夫的歡心。
35我說這話,是為了你們自己的益處;我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你們作合宜的事,一心一意地對主忠誠。
36如果有人認為是虧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他覺得應當結婚,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這不是犯罪;他們應該結婚。
37但如果他心裡堅決,沒有甚麼不得已的原因,又可以控制自己的意志,決心讓女朋友持守獨身;這樣是好的。
38所以,那跟自己的女朋友結婚的,作得好,那不結婚的,作得更好。(或譯:“36 如果有人認為待自己的女兒不合適,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且應當這樣行,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讓她們結婚,這不是犯罪。37 但如果他心裡堅定,沒有甚麼不得已的原因,又有權作主,決心留下自己的女兒,這樣作也是好的。38 所以,那讓自己女兒出嫁的,作得好,那不讓女兒出嫁的,作得更好。”)
39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受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給她願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給主裡的人。
40然而照我的意見,倘若她能守節,就更有福了。我想我這話也是 神的靈感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