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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妻之例
1人娶妻後、見其有疵、而不之悅、當書離書、付於其手、使出其家、
2既出之後、則可他適、
3如其後夫亦不之悅、付以離書而出之、或後夫死、
4其前夫既出之、為人所玷、勿復娶之、此乃耶和華所惡者、爾上帝耶和華所賜為業之地、不可污之、
5人新娶、不可往戰、不可任職、必處於家、歷至一年、以悅其妻、○
6毋取上下磨為質、蓋質人之生命也、○
7以色列人竊取同族以為奴、或鬻於人、必致之死、以除惡於爾中、○
8宜慎癩疾、遵行利未人祭司所訓之例、我所命祭司者、俱當守之、
9昔爾出埃及時、爾上帝耶和華在途間、所行於米利暗者、爾當憶之、○
貸物取質之例
10如貸於人、勿入其家取質、
11必立於外、待其攜質出以予爾、
12如其人貧、勿留其質越宿、
13日入時、必反之、使其有衣以寢、為爾祝嘏、則爾上帝耶和華必以為義、
勿欺貧傭
14貧乏傭人、或爾同族、或寓於爾邑之賓旅、勿虐待之、
15屆期必給以值、勿至日沒、以其貧乏、厥心在此、恐其籲耶和華、致罪歸爾、○
審斷宜公
16毋因子而殺父、毋因父而殺子、惟依其罪、而殺其人、○
17賓旅與孤、勿反其正、勿以嫠衣為質、
18當憶昔在埃及、爾為奴隸、爾上帝耶和華贖爾以出、故我命爾行此、○
刈禾之例
19爾刈田禾、若遺一束、勿返取、當留與賓旅及孤寡、致爾上帝耶和華於爾凡百所為、錫嘏於爾、
20既撲橄欖、毋得再撲、必歸賓旅及孤寡、
21既摘葡萄、毋得再摘、必歸賓旅及孤寡、
22當憶昔在埃及、爾為奴隸、故我命爾行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