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24: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西結書 44:22
    勿娶嫠婦棄婦、第娶以色列家之處女、或他祭司之嫠婦、
  • 馬可福音 10:11
    耶穌曰、凡棄妻而他娶者、乃負妻行淫也、
  • 利未記 21:7
    祭司為聖、歸於上帝、故娼妓、淫女、棄婦、勿娶、
  • 哥林多前書 7:15
    若不信者欲去、則聽之、兄弟姊妹、於此無所縛焉、蓋上帝召我以和也、
  • 民數記 30:9
    惟嫠婦棄婦、所許之願當償、制心之約為定、
  • 利未記 22:13
    如為嫠、或為夫所棄、無子而大歸父家、與少時無異、則父所食者、亦得食之、惟外人不可、
  • 馬太福音 5:32
    惟我語汝、非以姦故而出妻、是使之淫也、娶所出之妻者、亦淫也、○
  • 利未記 21:14
    嫠婦、棄婦、淫女、娼妓、勿娶、惟宗族之處女、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