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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休妻
1人娶妻後、見妻有可嫌之處、而不悅之、遂書離書付婦手、使離其家、
2既離其家、往適他人、
3後夫亦惡之、書離書付婦手而出之、或後夫娶之之後而死、
4則休之之前夫、不可在婦被玷之後、復娶之為妻、此主所惡之事、或作則其前夫既已出之為他人所玷不可復娶之為妻勿因罪玷污主爾之天主所賜爾為業之地、○
新婚者不必出徵
5人新娶妻、不必出徵、亦不必任以官事、必歷一年居於家中、以慰所娶之妻、○
毋以磨為質
6人不可取上下之磨為質、因此乃恃以養生之物、因此乃恃以養生之物原文作是質生命也
拐誘人口者殺無赦
7人攘掠攘掠原文作竊同族以色列人、或自使役之、或自使役之或作待之以強暴或鬻之於他人、其攘掠人者必殺、如是除惡於爾中、○
論患癩
8爾當謹慎癩疾、祭司利未人循我所命教爾之例、爾當恪守遵行、
9爾出伊及後、主爾之天主於途間罰米利暗事、爾當追憶、○
論貸物取質
10如有所貸於鄰里、勿入其家以取其質、
11必立於外、待其攜質於外以予爾、
12其人若貧、則勿留其質越宿、
13日入之時、必反其質、使其有衣以寢、必為爾祝福、此在主爾之天主前、必視為爾之義、
毋欺傭人
14傭人貧乏、無論同族及旅於爾地、寄居於爾邑之外邦客旅、不可欺之、
15當日必給以值、勿待至日沒、因其貧乏、心慕其值、恐彼為爾故呼籲於主而罪歸爾、○
治罪勿株連
16不可因子殺父、因父殺子、人有犯罪、祗殺其人、○
判斷宜公
17客旅與孤子有訟、不可偏斷、勿取嫠婦之衣為質、
18爾當追憶昔爾在伊及為奴、主爾之天主拯爾於彼、故我諭爾行此、
宜廣行濟恤
19爾於田間刈禾、若忘一束在田、勿返以取之、當留於客旅孤寡、則於凡爾所為、主爾之天主必賜福於爾、
20爾撲油果樹、枝有遺果、不可再撲、當留於客旅孤寡、
21爾摘葡萄園之果、不可再摘所遺者、當留於客旅孤寡、
22爾當追憶昔爾在伊及為奴、故我諭爾行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