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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達島葆樂脫險 抵羅瑪葆樂囚於私寓
1吾儕既出險、始知島名梅里達
2土人遇吾儕甚厚、時天雨且寒、更為之燃火、殷勤款待。
3爾時葆樂拾柴一束、投之於火、突有蝮因熱而出、纏其手、
4土人見蝮懸其手上、相語曰:『是人必為一兇徒。雖自海中逃生、而天理仍不容其生。』
5葆樂竟將蝮拂入火中、安然無恙。
6土人意其必腫、或突然倒斃;久而未見有異、乃改變其觀念曰:『彼其神乎!』
7距此不遠有田莊、為島長布百流所有;布百流迎吾儕至其家、盡情款待三日。
8當時布百流之父患痢發熱、偃蹇床褥、葆樂為之祈禱、撫其身、病乃霍然。
9自是島上病者亦相率而至悉獲痊癒、
10彼等對待吾儕、備極優渥、迨啟程時、又將吾儕所需齎送舟上。
11三月後、吾儕登亞力山大舟前進。是舟以土溫弟兄為記、乃於彼島渡冬者。
12既至敘拉古、泊三日、
13乃繞道行、達雷吉宏;越一日、南風起、次日抵普調里
14乃遇同道多人、挽吾儕與之同住七日、遂抵羅馬
15同道聞吾儕訊、即至亞比烏市及三館相迓。葆樂見彼等、即致謝天主、精神興奮。
16既入羅馬城、巴總將眾囚交付御營統領;惟准葆樂得與守卒一人自覓居處。28:16 「既入羅馬城。巴總將眾囚交付御營統領惟准葆羅得與守卒一人自覓居處。」呂譯新約為『我們進了羅馬的時候、葆羅蒙准許、獨自同那個看守他的兵住着。』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Botte, Spencer, Parsh, Crampon等譯本亦如之。通俗拉丁譯本及Martini譯本、則與此譯本相同。
17越三日、葆樂邀集猶太人之首領既至、語之曰:『諸兄弟、予並未開罪於本國同胞、或違犯祖宗遺規、然竟在耶路撒冷縛解羅馬人之手、
18羅馬人審問、以予未犯死罪意欲將予開釋。
19而為猶太人所拒、故予不得已而上訴於凱撒、但非欲對吾本國同胞有所控訴也。
20以是予邀汝等相見、與汝等言蓋予之所以鎯鐺被身者、乃為義塞人所共望之事耳。』
21眾曰:『吾儕未接猶太書述及爾事、亦無同胞來此道爾不法者;
22但吾儕願一聆教言、以吾所聞今之新教、固無在而不受非議也。』
23彼等既與葆樂約期、即有多人來其寓所、葆樂自朝至暮向彼等證明天國之道、關於耶穌之事、引徵摩西之律與先知書、以詳說之。
24彼之所說、有信者、有不信者;
25彼等所見未能一致、遂散。然其未散之前、葆樂曾為一言曰:『善夫聖神藉先知意灑雅向我祖之所言也!
26其言曰:「往告斯民曰、爾聽而不悟、視而不見;
27蓋斯民之心、已冥頑不靈、厥耳不聰、厥目不明、一若惟恐其目之有見、耳之有聞、心之有悟、幡然回頭而蒙救於予也!」28:27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章第九章與第十章。
28故汝等當知天主已將此救恩傳諸異邦人、彼等且必聽信。』28:28 通俗拉丁譯本有此節、言云:『葆羅語畢、猶太人離之而出、辯論紛紛。』近代註疏家與譯本、如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Botte, Spencer等、俱缺之。此譯本故不錄。Merk希臘本、亦缺之。
30 葆樂居於所賃私寓內、已滿二年;凡來見者、悉予接納;
31毅然闡揚天主之國、教人以主耶穌基督之真諦妙理、沛然而莫之能禦。亦未有人為之阻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