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大人自述因貧質田鬻女之苦
1匹夫匹婦號呼、怨其同宗猶大人、
2或曰、我已頻鬻子女、易穀養生。
3或曰、飢饉既甚、我已質田園宅第於人以糴穀。
4或曰、我之田園、已質於人、得金以納稅。
5我及我子、與同宗何異、奚以我之子女、為人服役、我有數女為人所玷、欲拯無能、我之田園、為人所據。
尼希米厲責放債取利之人使之立約償還所以為質者
6民出怨言若此、我聞之甚怒、
7中心籌畫、責諸伯世職、曰、爾貸同宗金、權子母、果何為乎、我集會眾、
8告之曰、我之同宗、猶大人、鬻於異邦、我盡力贖之、爾乃以同宗為奇貨乎、眾無詞以對。
9我又曰、爾所為不善、尚其寅畏上帝、則敵我之異邦人、誰敢侮予。
10我與宗人僕從、未嘗誅求於民、或金或穀我弗取、放利之事、爾不可行。
11爾得同儕田疇、葡萄園、橄欖囿、宅第、又征金穀酒油之利、今悉當反之。
12眾言必將反之、不敢取利、遵命以行。我使祭司命眾發誓、必踐其言。
13我則拂去衣上塵、曰、凡不踐其言、上帝必去之、有如此衣、離家室、失產業、使之匱乏。會眾曰、正所願也、遂頌讚耶和華。嗣後民咸從斯言。
14自亞達泄西王二十年、至三十二年、共十二年、我為猶大方伯、不食祿、即吾宗人亦然。
15舊方伯橫征閭閻、日得餅與酒、金二十兩、僕從亦從而挾制之、我畏上帝、不敢若是。
尼希米日日厚養多人需用浩繁卻自捐廉俸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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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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