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純全者乃可獻
1凡牛羊體有不備、或有惡殘疾、不可獻於主爾之天主、因此為主爾天主所惡、○
拜別神者須以石擊斃
2在爾曹間、在主爾之天主所賜爾無論何邑中、如有男女作惡於主前、違背主約、
3往奉事崇拜異邦之神、或日月、或天象星辰、為我所禁者、原文作非我所命者
4人告爾、爾聞之、則必詳細考察、如得其實、果有此可惡之事行於以色列中、
5則必將行此惡之男或女、攜於邑門、以石擊死此男或女、
6當殺之人、必憑二三人為證殺之、不可憑一人為證殺之、
7殺之之時、證人先擊之、眾民後擊之、如是、除惡於爾中、○
案有難斷須請命於祭司
8如爾邑中有詞訟、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鬥傷、爾所難鞫者、則當起、往主爾天主所選之處、
士師
9見祭司利未人、與當時之士師、請問於彼、彼必告爾如何判斷、
10彼在主所選之處諭爾之言、爾必遵之而行、凡彼所指示爾者、爾當謹守遵行、
11彼以法度教爾、示爾如何判斷、爾當循之而行、必遵所諭爾者、毋偏於左、毋偏於右、
膽敢違命者殺無赦
為君亦當循分
14爾既至主爾天主所賜爾之地、得而居之、意謂不如立王以治我、如我四周列國之民然、
15則必以主爾天主所選者、立之為王治理爾、惟可立爾同族同族原文作兄弟中一人為王治理爾、若外邦人、非爾同族人、同族人原文作兄弟下同不可立之為王治理爾、
16惟王者不可多馬、恐因欲得多馬、使民歸於伊及、而主曾諭爾曰、不可復往此途、或作惟王不可多馬勿使民歸伊及以增益馬匹蓋主曾諭爾曰不得復往此途
17不可多有妃嬪、恐其心偏邪、亦不可廣積金銀、
宜常讀律法書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Easy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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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屬共有領域。原著190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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