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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逾越節
1爾當在亞筆月守逾越節於主爾之天主前、因在亞筆月夜間、主爾之天主導爾出伊及
2當於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以牛羊獻於主爾之天主、以為逾越節之祭、
3爾守逾越節、不可食酵、歷七日當食無酵餅、即窮困之餅、蓋爾出伊及、乃急速而出、使爾畢生記憶爾出伊及之日、
4七日間、於爾四境毋存有酵之物、首日薄暮所獻之祭牲、毋留其肉於明日、
5主爾之天主所賜爾諸邑、不可隨意在各邑獻逾越節祭牲、
6惟主爾之天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在彼於薄暮日入之時、即爾出伊及之時、獻逾越節祭牲、
7烹而食之在主爾天主所選之處、明晨可歸己家、家原文作幕
8六日間必食無酵餅、第七日當有聖會於主爾天主前、不可操作、○
七七節
9當核七七日、自初用鐮刈榖之日、核其七七日、
10遂於主爾天主前守七七節、循主爾天主賜福於爾、隨心所願、獻以禮物、
11爾與子女奴婢、與居爾邑之利未人、及居於爾中之孤寡、俱可於主爾天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歡樂於主爾之天主前、
12爾當追憶昔爾為奴在伊及、故當謹守遵行此諸律例、○
居廬節
13爾場之穀、爾壓酒處之酒、既已斂藏、當守居廬節七日、
14守節期之時、爾與子女奴婢、及居於爾邑之利未人、客旅孤寡、俱必歡樂、
15七日間當守節期在主爾天主前、於主所選之處、爾之物產、爾之操作、既蒙主爾天主賜福、則必欣喜歡樂、
每歲三節丁男均宜朝主量力貢物
16爾之一切丁男、當一年三次、即除酵節、七七節、居廬節、至主爾天主所選之處、以覲主爾之天主、覲主之時、毋徒手而至、
17各隨其力、循主爾天主所賜之福、以獻禮物、○
宜於諸邑設立士師有司
18當於各邑主爾天主所賜爾者、循爾諸支派設立士師有司、使其秉公鞫民、
19毋偏斷、毋以貌取人、毋受賄賂、因賄賂蒙智者之目、以直者之言為曲、
20必循公平則可生存、以得主爾天主所賜爾之地、○
毋傍祭臺植木為亞舍拉毋立偶像
21爾為主爾之天主建祭臺、毋於祭臺側植木以為亞舍拉、或作毋於祭臺側樹木偶
22毋立柱像、皆為主爾之天主所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