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智與真慧
1因此、曩者予在爾處講述天主之妙證、2:1 「講述天主之妙證。」呂譯新約為「傳布上帝底奥祕。」然各種譯文、如Westminster Version, Botte, Martini, Crampon, Parsh俱作『講述天主之證據。』Spencer譯本作『講述天主之明證。』Revised Version, 則與呂譯本相同。此譯本作「講述天主之妙證」能兼取各譯文之意矣。亦未嘗用高言奇智;
2予在爾中、惟欲直陳基督、即被釘於十字架上之基督而已、餘則非予之所敢知也。
3然予在爾中、實自慚才短中心恐懼、惴惴不安;2:3 「中心恐懼、惴惴不安、」因於宗徒大事錄第十七章及第十八章所述、葆羅適於雅典,佈道無成也。
4蓋予之談吐及論道、非恃人智之巧言妙語、惟恃神力之明徵、
5欲使爾等之所信、不本乎人世之智、而本乎天主之德能也。
6雖然、吾人所傳之道、在完善之人視之、乃真智慧也;非斯世之智慧、亦非世上王公大人終歸烏有者之智慧。
7吾人所傳者、乃玄妙幽微之智慧、即天主在有世以前留為吾人誇耀之智慧也。
8此天主之智慧、世之王公未知識也;苟其識之、亦不至將光榮之主釘於十字架矣。
9然經有之:『天主為孝愛者所豫備諸事、實有目所未睹、耳所未聞、人心之所意想不到者焉。』2:9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四章第四節。
10惟吾人則知之、因天主恆以聖神啟迪吾衷也。聖神洞徹萬事、即天主之堂奧亦無所不窺。
11蓋知人之事者莫若人之心、知天主之事者亦莫若天主之聖神耳。
12吾人所受者非世俗之精神、乃天主之聖神;故能領會天主所賜於吾人之一切也。
13且吾人論述天主之事、不假人智之術語、而悉循聖神之默啟、亦欲以心明心、以神會神而已。
14若夫氣質未化之人、則不能領悟聖神之眾妙、且以為愚妄焉。是無他、聖神之妙理、必須具有超性之靈光、始能發其底蘊、固非氣質未化之人所得而領悟也
15惟超性之人能評騭萬事、而人則莫測其高深。
16夫誰能洞識天主之心、而參贊化育乎、然而吾人則已具有基督之心矣。2:16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章第十三節。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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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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