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4: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9:15
    且其所以為新約之仲介者、亦欲以一己之死、贖人於舊約下所犯之眾罪、而令蒙召者得承受所許之永遠基業耳。
  • 以弗所書 1:5
    蓋天主秉其仁慈、隨其意之所悅預定吾人緣耶穌基督、得為天主之眾嗣、
  • 彼得前書 1:18-20
    應知爾等之得脫於習俗之羈絆其贖價非屬可朽之金銀、乃為基督之寶血。基督乃無玷無染之羔羊!其受命誠在無始之始、其顯現則在茲末世。
  • 加拉太書 3:13
    夫基督已代我受詛、而贖我於律法之詛矣。蓋經有云:『懸於木上者、服咒咀』也。
  • 希伯來書 9:12
    一入閟帷、永開生路、萬古暢通;其所攜者、非羔犢之血、乃其自身所流之寶血也。
  • 羅馬書 8:23
    不惟萬物為然、即在新受聖神妙果之吾人、亦莫不呻吟嘆息於心靈深處、而以如飢若渴之情緒、期待兒女身分之完成、即肉身之被贖是已。
  • 啟示錄 5:9
    諸老合奏新歌一曲、其詞曰:誰堪受其書而啟其緘兮、惟爾具斯大德、爾曾自獻為犧牲兮、流爾寶血;贖元元於各種各族兮、萬邦重譯;俾翕然歸返乎天主兮、以成神國;
  • 提多書 2:14
    基督為吾人自舍其身、正欲拯贖吾人、脫免一切罪惡、加以洗滌、俾得充其子民、發憤為善云耳。
  • 以弗所書 1:7
    吾人托庇聖子、仰賴寶血、得蒙拯贖、滌除夙穢;實憑天主之豐恩厚澤。
  • 加拉太書 3:26
    蓋爾等皆因信仰耶穌基督、而成天主之子女矣。
  • 約翰福音 1:12
    凡納之者。厥名是信。授以權能。超凡入聖。天主兒女。
  • 路加福音 1:68
    『可頌者主、義塞天主!厥民見贖、恩德不富?
  • 加拉太書 4:21
    惟望爾明以示我爾既遵守律法、曷一諦審律法之精義乎。
  • 歌羅西書 1:13-20
    拔吾人於暗冥之域、而躋吾人於其愛子之國。愛子者、即吾人所賴以蒙贖、恃以脫罪者也。夫基督者、乃無形天主之肖像、而造化之乾元也。萬有皆本乎基督而受造焉;無論在天、在地、有形無形之物、以及一切爵位權德諸品天神、未有不因基督、為基督、而受造者也。基督先萬有生、為萬有之綱領、萬有賴以維繫、而各得其所焉。教會體也、基督其首也。渠實無始之始、亦首先自死中復活者也。宜其於宇宙萬有中、基督位居乾元;天主無窮之蘊藏、欣然於基督乎是寓;而天地萬物、皆藉基督咸得與天主重相契合、而歸於太和;而其所以致此太和者、則十字架上所流之寶血耳。
  • 羅馬書 8:19
    即天地萬物、亦莫不如飢若渴、引領而望天主眾子之揭曉焉。
  • 以弗所書 5:2
    力行愛德、亦如基督之愛爾也。彼竟為吾人之故、慨然以身獻於天主、作為祭祀牲牷、芳氣馥馥、有如馨香。
  • 羅馬書 9:4
    我兄弟骨肉者、義塞人也;其名分則屬天主之子女;凡光榮、盟約、律法、禮儀、以及重重恩諾、無一而非其固有之家業;
  • 馬太福音 20:28
    正如人子之來、非以役人、乃為人役、且捨其生以為眾人之贖焉。』
  • 加拉太書 4:7
    總之、爾如今不復為奴僕、而為兒女矣。既為兒女、則亦為天主之哲嗣也。
  • 使徒行傳 20:28
    爾其戰戰兢兢、保身保群;斯群也、即主以其寶血贖得之教會、而聖神之所以立爾為主教、以資督導也。
  • 希伯來書 1:3
    天主光榮之輝映、天主本體之神表、而以大命亭毒萬物者也。彼既滌除世罪、乃昇天而位於至尊者之右;
  • 彼得前書 3:18
    蓋基督亦曾為眾人之罪而死矣。彼以義者之身、而為諸不義者舍命、欲引吾人歸順天主耳。然彼之肉身雖被處死、而其神靈則生、
  • 啟示錄 14:3
    合唱新歌一曲於寶座及四靈物諸老之前。此歌除贖自塵世之十四萬四千人外、無能識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