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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與暗昧
1爾等既為蒙寵兒女、自當效法天主、
2力行愛德、亦如基督之愛爾也。彼竟為吾人之故、慨然以身獻於天主、作為祭祀牲牷、芳氣馥馥、有如馨香。5:2 出谷紀第二十九章第十八節、聖詠第四十首第七節、創世紀第八章第二十一節。
3至於奸非浮穢貪婪之事、非聖徒所可道也。
4一切穢褻浪謔輕薄之詞、皆宜痛絕;惟宜謳歌主德、稱謝洪恩。
5幸毋自誤、應知凡奸非淫穢貪婪、莫非崇拜偶像之變相。犯此者必不得承嗣基督及天主之國也。
6勿為浮言所惑、蓋天主義怒之臨於悖逆諸子、正為此耳。
7萬望勿與若輩同流合污也。
8蓋爾等本屬昏昏、今則因主而為昭昭矣。故行事當光明正大、庶不愧為光明之子。
9夫光明之果、曰善、曰公、曰誠;
10亦在隨時體察何以求悅主心而已。
11凡黑暗之事、無所裨益、爾等非惟不可染指、且應嚴辭責之。
12蓋若輩所行曖昧之事、即言之亦可羞也。
13然凡事一經光明照察、即昭然若揭、斯光明矣,
14故曰:
睡者其興、死者其起!
惟彼基督、光明照爾。
15是以爾當小心翼翼、勿效無智、思齊有智。
16方今世風日下、正爾立德之時、當日維不足毋失良機。
17因此、勿為昏昧之徒、務求明瞭主旨。
18勿酗酒而蕩檢、當醉心於聖神;
19以聖詠聖詩聖歌、互相酬唱、心歌腹詠、以頌美於主。
20凡事必以吾主耶穌基督名義、致謝於天主聖父;
21亦當以敬畏基督為懷、而彼此互相服從。
22妻之事夫、當如事主、
23蓋夫為妻之乾綱、亦如基督之為教會乾綱、而覆育全身也。
24是故為妻者當順從其夫、一如教會之順從基督。
25為夫者當愛其妻、亦如基督之愛教會;基督為教會而舍己、
26以聖道和水、洗之使潔、俾其成聖、
27為己造就光華燦爛之教會、既無瑕疵、又無縐容、惠中秀外、玉潔冰清。
28為夫者之愛其妻、亦當如此、直與己身無異。愛妻即愛己、
29人焉有自惡其骨肉者乎。必也養之畜之、愛之惜之、正如基督之於教會。
30蓋吾人皆厥身之肢體與骨肉也。
31經云:
因此之故、男子當離其父母、以親其妻、二者如膠如漆、融為一體。5:31 創世紀第二章第二十四節。
32此中有極大之玄妙存焉、蓋所以象徵基督與教會之關係。
33然爾等各人亦當愛妻如己;妻當小心翼翼,敬事其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