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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之道
1吾人所言者、乃元始生命之道、1:1 「元始生命之道」見若望福音第一章第一節。而亦吾人所曾耳濡目染、躬自瞻仰、親受撫摩者也。
2此無始無終、向與聖父相俱之生命、曾現身於世。其在世時、吾人既得親炙、爰為作證、而宣之於爾。
3吾人茲以所見所聞、傳之於爾、庶幾爾曹得與吾人神交心契、而吾人實已與聖父及其聖子耶穌基督神交心契矣。
4吾人之作是書、亦欲使爾曹之神樂、沛然洋溢耳。1:4 「欲使爾曹之神樂」呂譯新約作『是要使我們的喜樂』然各國譯作多與此譯本同。
5吾人所聞於主之妙音、而欲傳播於爾曹者、無他、即天主便是光明、無絲毫暗昧存乎其中。
6吾人若曰吾已與天主神交心契、而同時猶行於暗昧之中、是為欺心之人、言不顧行、行不顧言者也
7吾人能實踐光明之道、有如天主之光明者、則吾人實已彼此神交心契、而天主聖子耶穌之寶血、實已滌除吾人之罪矣。
8若吾人自謂無罪、是為自欺、而無真諦存乎吾心。
9吾人苟能自訟其罪、1:9 「自訟其罪」見聖雅各伯書第五章第十六節。立志自新、則全信全義之天主、必寬赦吾罪、且為蕩滌眾穢矣。
10若曰吾向未犯罪、是不啻使天主成為誑者、尚得謂有真諦存乎其心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