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第12章
提防法利賽人的酵(太10:26~27)
1那時有成千上萬的群眾聚在一起,以致互相踩踏。耶穌一開始就先對門徒說:“你們要提防法利賽人的酵,就是虛偽。
2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會被揭露,也沒有甚麼隱藏的事不會被知曉。
3所以,你們在暗處所說的,會在明處被聽見;在密室裡說的耳語,會在房頂上公開宣布。
應該怕誰(太10:28~31)
4“我的朋友,我告訴你們,你們不要怕那些殺了身體以後不能再做甚麼的人。
5我會向你們指出要怕的是誰:你們要怕那殺了身體以後還有權把人扔進地獄的;是的,我告訴你們,要怕這一位。
6五隻麻雀,不是賣兩個銅幣嗎?但在 神面前,一隻也沒有遺忘。
7甚至連你們的每一根頭髮都被數過了。不要害怕,你們比許多麻雀更貴重!
要在眾人面前承認耶穌
(太10:32~33)
8“我告訴你們,凡在眾人面前承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天使面前也會承認他;
9在眾人面前棄絕我的,在 神的天使面前也會被棄絕。
10凡是說話攻擊人子的,還可以得到赦免;但是褻瀆聖靈的不會得到赦免。
11當人把你們拉到會堂、官長和當權者面前的時候,你們不要擔心該怎樣申辯或說甚麼話,
12因為就在那時候,聖靈會教導你們該說的話。”
愚昧的財主
13群眾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老師,請吩咐我的兄弟和我分家產。”
14耶穌說:“朋友,誰委任我做你們的審判官或調解人呢?”
15於是他對眾人說:“你們務必提防一切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並不在於家道豐富。”
16耶穌就對他們講了一個比喻,說:“有一個財主的田產豐收。
17他自己心裡盤算,說:‘我該怎麼辦呢?因為我沒有地方儲存我的收成了!’
18又說:‘我要這麼辦:我要拆掉我的倉庫,建造更大的,好在那裡儲存我的一切糧食和財物。
19然後,我要對我的生命說:生命啊,你擁有很多好東西,足夠享用多年,只管安逸吃喝快樂吧!’
20 神卻對他說:‘愚昧的人啊,就在今晚,你的生命就要收回,你為自己預備的要歸誰呢?’
21那為自己積財,在 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不要憂慮,要積財於天
(太6:19~21、25~33)
22耶穌又對門徒說:“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甚麼,也不要為身體憂慮穿甚麼。
23因為生命比食物更重要,身體也比衣服更重要。
24你們想想烏鴉:牠們不播種,不收割,既沒有倉也沒有庫, 神尚且養活牠們,何況你們呢?你們比飛鳥貴重得多了!
25你們當中誰能用憂慮使自己的壽命延長一刻呢?
26你們如果連這極小的事都辦不到,為甚麼還憂慮其他的事呢?
27你們想想百合花怎樣生長吧!它們不勞動,也不紡織。但我告訴你們,就算所羅門最榮耀時的穿戴,也比不上這些花中的一朵。
28信心微小的人啊,田野間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被丟進火爐, 神尚且這樣妝扮它,更何況你們?
29你們不要追求吃甚麼,喝甚麼,也不要憂慮,
30因為這一切都是世上外族人熱切追求的。你們的父本來就知道你們需要這些東西。
31你們卻要尋求他的王國,這些東西就都會加給你們。
32你們這小小的羊群啊,不要害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王國賜給你們。
33應當變賣你們的財物,施捨出去,為自己造那不會變得破舊的錢包,積蓄無窮無盡的財寶在天上,在那裡賊不能近、蟲不能蛀。
34要知道,你們的財寶在哪裡,你們的心也在哪裡。
忠心和不忠心的奴僕
(太24:45~51)
35“你們要束上腰帶,燈也要一直點著,
36好像人等候自己的主人從婚宴回來一樣,好在主人回來敲門時,立刻給他開門。
37主人來到了,看見奴僕保持警醒,那些奴僕就有福了。我確實地告訴你們,主人會束上腰帶,招待他們坐席,前來侍候他們。
38即使主人在二更或三更才回來,看見他們這樣,那些奴僕就有福了。
39你們要明白:家主如果知道竊賊甚麼時候會來,就不會讓自己的房屋被他挖穿。
40你們也要隨時準備好,因為在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
41彼得說:“主啊,你這比喻是對我們說的,還是對大家說的呢?”
42主說:“究竟誰是那忠心精明的管家,獲主人指派管理家裡的僕人,按時分派糧食呢?
43主人來到,看見他這樣做,那奴僕就有福了。
44我確實地告訴你們,主人要指派他管理自己的一切財產。
45如果那奴僕心裡說:‘我的主人不會那麼快回來’,就動手打其他的僕婢,並且吃喝醉酒;
46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刻,那奴僕的主人就會來到,要把他腰斬,使他與不忠心的人下場一樣。
47奴僕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也不照他的意思做,必然多受責打;
48但那不知道的,雖然做了該打的事,也要少受責打。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付誰就向誰多要。
將引起分裂(太10:34~36)
49“我來要把火投在地上,我多麼希望它已經點燃了!
50我有一個要受的洗禮,在完成以前,我是何等苦惱!
51你們以為我來了,是要給地上和平嗎?不!我告訴你們,是要引起分裂。
52從今以後,一家五口將要分裂,三個反對兩個,兩個反對三個。
53他們將要分裂:
父親反對兒子,
兒子反對父親,
母親反對女兒,
女兒反對母親,
婆婆反對媳婦,
媳婦反對婆婆。”
當曉得分辨和判斷(太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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