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自述因貧質田鬻女之苦
1民與其妻大號呼、怨其同族猶大人、
2或曰、我與子女人數甚多、當鬻子女以糴榖、食而得生、
3或曰、我當質田畝、葡萄園、宅第、以糴榖充饑、
4或曰、我已質田畝、葡萄園、貸銀以納王之稅、
5我身與同族之身無異、我子女與同族之子女無異、今不得已將子女鬻為奴婢、我女早有為婢者、贖之無力、蓋我田畝葡萄園、已為人所得、
尼希米厲責取利之人使之立約償還所以為質者
6我尼希米聞民之號呼、出此怨言、則甚怒、
7中心籌畫、遂責顯者及民長曰、爾取利於同族乎、乃招集大會以斥之、
8謂之曰、有我同族猶大人被鬻於異邦、我盡力贖之、爾乃以同族人鬻於同族人乎、彼無辭以對、
9我又曰、爾所為不善、爾行事當敬畏我天主、不然、難免被異邦人我敵恥笑、恥笑或作訕謗
10我與族人及僕從、亦曾貸民以銀以榖、不如我儕俱免其債、
11今日當將其田畝、葡萄園、油果樹園、宅第、及所取之銀、榖、酒、油之利、悉反之、或作今日當將其田畝葡萄園油果樹園宅第悉反之並免其銀榖酒油之債
12眾曰、我儕將反之、不敢取利、必遵爾言以行、我遂召祭司至、令眾發誓、必循其言而行、
13我遂拂胸邊衣襟曰、凡不循此言而行者、天主亦必如此拂之、使離家宅產業、使之空匱、毫無所有、會眾曰、阿們、又頌讚主、斯後民從其言、
14自王命我為猶大地之方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至三十二年、共十二年、我與同族未食方伯之祿、
15在我以前之舊方伯、向民索供給、日索糧與酒、並銀四十舍客勒、日索糧與酒並銀四十舍客勒或作為糧為酒日索銀四十舍客勒僕從亦勒詐於民、亦勒詐於民或作亦挾制民我敬畏天主、不敢如是以行、
尼希米日日厚養多人需用浩繁卻自捐廉俸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Easy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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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屬共有領域。原著190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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