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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支派所得之地
1「眾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記在下面:從北頭,由希特倫哈馬口,到大馬士革地界上的哈薩以難,北邊靠著哈馬地(各支派的地都有東西的邊界),是的一份。
2挨著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亞設的一份。
3挨著亞設的地界,從東到西,是拿弗他利的一份。
4挨著拿弗他利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瑪拿西的一份。
5挨著瑪拿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法蓮的一份。
6挨著以法蓮的地界,從東到西,是魯本的一份。
7挨著魯本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猶大的一份。
當獻之地
8「挨著猶大的地界,從東到西,必有你們所當獻的供地,寬二萬五千肘。從東界到西界,長短與各份之地相同,聖地當在其中。
9你們獻於耶和華的供地要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10這聖供地要歸於祭司,北長二萬五千肘,西寬一萬肘,東寬一萬肘,南長二萬五千肘,耶和華的聖地當在其中。
11這地要歸於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就是那守我所吩咐的,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
12這要歸於他們為供地,是全地中至聖的。供地挨著利未人的地界。
13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與祭司的地界相等,都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14這地不可賣,不可換,初熟之物也不可歸於別人,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歸城之地
15「這二萬五千肘前面所剩下五千肘寬之地,要做俗用,作為造城、蓋房、郊野之地。城要在當中。
16城的尺寸乃是如此:北面四千五百肘,南面四千五百肘,東面四千五百肘,西面四千五百肘。
17城必有郊野,向北二百五十肘,向南二百五十肘,向東二百五十肘,向西二百五十肘。
18靠著聖供地的餘地,東長一萬肘,西長一萬肘,要與聖供地相等,其中的土產要做城內工人的食物。
19所有以色列支派中在城內做工的,都要耕種這地。
20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是四方的,長二萬五千肘,寬二萬五千肘。
歸王之地
21「聖供地連歸城之地,兩邊的餘地要歸於王。供地東邊南北二萬五千肘,東至東界,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西至西界,與各份之地相同,都要歸王。聖供地和殿的聖地要在其中。
22並且利未人之地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這兩地在王地中間),就是在猶大便雅憫兩界中間,要歸於王。
23「論到其餘的支派,從東到西,是便雅憫的一份。
24挨著便雅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緬的一份。
25挨著西緬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薩迦的一份。
26挨著以薩迦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布倫的一份。
27挨著西布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迦得的一份。
28迦得地的南界是從他瑪米利巴加低斯的水,延到埃及小河,直到大海。
29這就是你們要拈鬮分給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乃是他們各支派所得之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城之局量
30「城的北面四千五百肘,出城之處如下。
31城的各門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北面有三門,一為魯本門,一為猶大門,一為利未門。
32東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約瑟門,一為便雅憫門,一為門。
33南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西緬門,一為以薩迦門,一為西布倫門。
34西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迦得門,一為亞設門,一為拿弗他利門。
35城四圍共一萬八千肘。從此以後,這城的名字必稱為『耶和華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