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 48: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書亞記 19:1-9
    為西緬支派的人,按着宗族,拈出第二鬮。他們所得的地業是在猶大人地業中間。他們所得為業之地就是:別是巴(或名示巴)、摩拉大、哈薩‧書亞、巴拉、以森、伊利多拉、比土力、何珥瑪、洗革拉、伯‧瑪加博、哈薩‧蘇撒、伯‧利巴勿、沙魯險,共十三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又有亞因、利門、以帖、亞珊,共四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並有這些城邑四圍一切的村莊,直到巴拉‧比珥,就是南地的拉瑪。這是西緬支派按着宗族所得的地業。西緬人的地業是從猶大人地業中得來的;因為猶大人的分過多,所以西緬人在他們的地業中得了地業。 (cunpt)
  • 創世記 29:33
    她又懷孕生子,就說:「耶和華因為聽見我失寵,所以又賜給我這個兒子」,於是給他起名叫西緬。 (cunpt)
  • 創世記 49:5-7
    西緬和利未是弟兄;他們的刀劍是殘忍的器具。我的靈啊,不要與他們同謀;我的心哪,不要與他們聯絡;因為他們趁怒殺害人命,任意砍斷牛腿大筋。他們的怒氣暴烈可咒;他們的忿恨殘忍可詛。我要使他們分居在雅各家裏,散住在以色列地中。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