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
1神吩咐了以下這一切話,說:
4不可為自己造偶像20:4 偶像——或譯作「雕像」。,不可造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之物的任何形像。
5不可向它們下拜,也不可服事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嫉憤的神。恨我的人,我必懲罰他們的罪孽,從父到子,直到三代、四代;
6愛我並遵守我誡命的人,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7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人,耶和華必不讓他免於罪責。
8要記念安息日,把它分別為聖。
9六天你要勞碌,做你一切工作;
10但第七日是耶和華你神的安息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你的牲畜,以及你城裡的寄居者,都不可做任何工作。
11因為六日中耶和華造了諸天、大地、海和其中的萬有,在第七日他就安息了,所以耶和華祝福安息日,把它分別為聖。
12要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賜給你的地上長久。
13不可殺人。
14不可通姦。
15不可偷竊。
16不可作假見證指控你的鄰人。
17不可貪愛你鄰人的房屋,不可貪愛你鄰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以及任何屬於你鄰人的東西。」
全體民眾顫抖
築壇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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