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羅西書 3: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弗所書 6:4
    為人父者、亦莫苛責其子女、令其難堪、而懷怨望;務須在主之規範中、教之養之、扶其成立。
  • 箴言 4:1-4
  • 箴言 3:12
  • 詩篇 103:13
    人能敬主。必蒙青睞。父之憐子。尚有不逮。
  • 帖撒羅尼迦前書 2:11
    蓋爾等固知我等待爾人人、一如為父者之待其子、獎掖慰勉、耳提面命、
  • 希伯來書 12:5-11
    夫天主訓爾如子、爾豈已忘之乎?其言曰:『吾兒莫輕鍛鍊恩、受主懲責毋灰心;正惟主認爾為子、鞭笞備加爾之身。』是知爾所遭受之一切苦痛、所以予爾以磨練也。天主以爾為子、故待爾如此。夫焉有子而不蒙嚴訓者乎?爾若不蒙嚴訓、則為私生子、而非嫡子矣。即吾人肉身之父、亦曾加吾人以訓責矣;而吾人猶孝之順之。矧在吾人靈心之父、不更當孝之順之、以邀永生乎?夫肉身之父之教訓吾人也,不過數春、且多憑其私意而行之;若夫天主之所為、則必於吾人為有益、欲使吾人同化於彼之聖德耳。受訓之時雖不感愉快、但感苦痛;然既經訓練、則必收平安之果、即仁義是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