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一書 3: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後書 5:21
    夫以毫無罪孽之基督、天主竟使其為吾人之故、成為罪孽、亦欲令吾人因基督之功、而成天主之正義云耳。
  • 希伯來書 9:28
    故基督既一度為除眾人之罪而捨生、亦將為其信徒重臨於世、非再贖罪、乃為之超渡也。
  • 彼得前書 2:24
    肩負吾人罪累於十字聖架之上。彼之為此、惟欲吾人死於罪而生於義、「以彼創傷、療我瘡痍」云耳。
  • 約翰一書 1:2
    此無始無終、向與聖父相俱之生命、曾現身於世。其在世時、吾人既得親炙、爰為作證、而宣之於爾。
  • 約翰一書 4:9-14
    夫天主竟遣其惟一之聖子降世、俾吾人得賴之以生、天主之垂愛吾人、不已明乎。吾人未愛天主、而天主先愛吾人、且遣其聖子、為吾人之罪惡、作息怒之犧牲;愛德即在斯中。愛友乎、天主如此垂愛吾人、則吾人亦宜彼此相愛矣。人未有獲睹天主者也。苟吾人能彼此相愛、則天主實寓吾心、而吾人亦能身體天主之愛德、漸達圓融純熟之境矣。吾人固知吾人寓於天主之懷、而天主亦寓於吾心也。何以故、以天主已賦吾人以聖神、使吾人得與之心交神契矣。且吾人亦知聖父曾遣其聖子為救世主、此則吾人所親睹而可作證者也。
  • 約翰一書 2:1
    小子乎、吾作是書、欲爾等勿犯罪耳。然即使不幸獲罪、則吾人在聖父臺前、自有恩保代為贖罪、即聖者耶穌基督是已。
  • 約翰一書 1:7
    吾人能實踐光明之道、有如天主之光明者、則吾人實已彼此神交心契、而天主聖子耶穌之寶血、實已滌除吾人之罪矣。
  • 提摩太前書 3:16
    嗚呼、聖道之玄妙、不亦浩浩其天、淵淵其淵乎哉!所謂玄妙者無他、即現於肉身、證於聖神、見於天神、傳於兆民、信於普世、而躋於光榮者也。
  • 約翰福音 8:46
    爾中有能證予為邪妄者乎?予既以真理語爾、爾亦胡為不予信乎?
  • 何西阿書 14:2
  • 路加福音 23:47
    百夫長既睹經過情形、乃歸榮於天主曰:『斯真聖者也』
  • 路加福音 23:41
    夫吾儕受惡之報、宜也。彼則未嘗為非。』
  • 希伯來書 7:26
    嗟夫、有若斯聖善純正、無玷無染、遠絕乎罪人、而超軼乎諸天之上者、作吾人之大司祭、不亦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