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道
1论到太初就已经存在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亲眼所看见,仔细观察过,亲手摸过的;
2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见过了,现在也作见证,并且向你们宣扬这本来与父同在,又向我们显现过的永远的生命。
3我们把所看见所听见的向你们宣扬,使你们也可以和我们彼此相通。我们是与父和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彼此相通的。
4我们写这些事,是要使我们的喜乐充足。
神是光
《圣经新译本》版权声明
《圣经新译本》©1976, 1992, 1999, 2001, 2005, 2010版权属于环球圣经公会。
使用者不论以任何形式(包括书写、印刷、录音、视像或电子媒体等)引用《圣经新译本》经文,必须注明出处,或于作销售用途的圣经参考书、注释书刊引用《圣经新译本》,须先得环球圣经公会书面许可。有关申请须以电邮([email protected])、传真(852-2356-7234)或信函(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双喜街九号汇达商业中心22楼)方式写给环球圣经公会版权部负责人收。
环球圣经公会已授权本应用程序使用《圣经新译本》,版权所有,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