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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聖體聖血
1爾等曷亦法予、如予之法基督乎!
2爾等事事以予為懷、且能遵守予之教訓、誠可嘉也;
3第爾等當知基督為世人之乾綱、男為女之乾綱、而天主為基督之乾綱也。
4男子祈禱宣道而蒙首則其首蒙羞辱。
5女子祈禱宣道而不蒙首、其首亦蒙羞辱、是則無寧雉髮乎!
6雉髮既為女子之羞辱、則其蒙首也宜矣。
7男子為天主之像與榮、故不宜蒙首;若夫女子第顯男子之榮耳。
8蓋男子非淵源於女子、乃女子出於男子也。
9男子之受造、非為女子、而女為男造也。11:9 見古經創世紀第二章第十八節。
10因此女子頭上宜有服從之表識;天神臨爾、可不慎乎。
11雖然、在主懷中、男不可離女而獨立、女亦不可離男而獨立;
12二者乃相須而成者也。女自男出、固矣;然男亦藉女而生也。究其原、則萬物皆淵源於天主耳。
13顧爾等衡情酌理、以為女子不蒙首而祈禱天主、果宜乎否耶?
14即自然現象、亦予爾以暗示焉。男子而蓄長髮恥也;
15女子之有長髮、女子之榮也;長髮者、乃女子天賦之帕耳。
16若有持異議者、吾將應之曰、吾人無此習慣、天主教會中亦無此習慣也。
17爾中尚有一事、予實未敢恭維;以爾等聚會、非惟無益、且有損焉。
18聞爾等聚會時、彼此之間、分別黨派、議論紛紜。我亦略信此言;
19蓋分派立異之事、在所不免;偽者既起、則真者彌著矣。
20竊謂爾等集會、其意不在聖餐也。
21蓋每人各先食其自備之餐;於是不獲一飽者有之、而縱飲無度者亦有之。
22嗚呼、爾豈無私宅為爾飲食之所乎?抑爾藐視天主聖堂、而欲以飲食炫耀窮人之耳目乎?然則、吾將何言、謂吾與爾乎、吾弗與也。
23夫吾所授於爾者、乃吾所受於主也。主耶穌於被逮之夕、取餅、
24祝而分之、曰:
此乃吾體、為爾等所捨者;
爾等當行此禮、以誌永懷。11:24 馬竇福音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八節。馬爾谷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四節。露稼福音第二十二章第二十節。此節譯文、頗有相出入者。通俗拉丁譯本獻縣新經全集云:『謝了恩、就捭開、說:你們拿起來喫。這就是我的身體、將要為你們交付的。你們應當行此、為紀念我。』近代譯本如Westminster Version及Botte, 則如呂譯新約云:『祝謝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是為了你們的。你們要行這事、來作我的紀念。』此譯本兼採兩說:為『祝而分之、曰:此乃吾體、為爾等所捨者;爾等當行此禮、以誌永懷。』
25食後取爵亦然、曰:
此爵乃吾血所立之新約、
爾等每飲、當行此禮、以誌永懷。
26是故爾每食此餅、每飲此爵、即係紀念主之彌留、以待其重臨。
27故凡輕率冒昧、妄食聖餅、妄領聖爵者、則褻瀆聖體與聖血矣。
28務必正心誠意、深自反省、然後可食斯餅、而領斯爵。
29若冒昧食之、冒昧飲之、而不思此即主之聖體者、是以飲食而自取罪戾也。11:29 此節之譯文、頗有相出入者。呂譯新約如Botte譯本、作『因為吃喝的人若不分辨這身體、便給自己吃喝了罪案。』英譯Westminster Version則為『因為吃喝之人、若不將這身體與別種食物分別、便給自己吃喝了罪案。』此譯本則從通俗拉丁譯本、作『若冒昧食之、冒昧飲之、而不思此即主之聖體者、是以飲食而自取罪戾也。』
30爾中弱者病者既多、死者亦復不少、坐是故耳。
31吾人當初若能善自檢點、則亦何至如此受罪。
32然今之受罪、即主之所以鍛鍊吾人、以免與世同科耳。
33兄弟乎、聚食時宜彼此相待;
34飢則可食於家、庶幾免乎因聚會而獲咎也。餘事俟吾親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