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提后1:8-12]保罗提醒提摩太不要以为福音作见证为耻, 因这福音已给他永生
8 你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为耻;总要按 神的能力,与我为福音同受苦难。 9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10 但如今借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他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 11 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师傅。 12 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
A.释经与反思: 明白保罗教导如行运用神的能力胜过羞耻感
- 我们通常引以为耻的事有二类: 一是失败无能, 二是道德丑恶; 而羞耻伤及自尊心, 通常使人否认隐瞒, 或老羞成怒, 或干脆自我放逐或消沉。保罗提醒提摩太/我们不要以为主耶稣/福音作见证为耻, 因我们已从这福音/主耶稣领受了“不能坏的生命”和能力。
- 保罗提醒提摩太“不要引以为耻”, 由于原文不是“现在时式”而是“不定时式”(aorist tense), 反映“引以为耻”并非现有情况, 倒是保罗要求提摩太来探监(4:21)的一个预告性忠告, 并给他心理准备: 一方面提摩太将亲眼看到保罗受刑情况, 另外当时探望因信仰逼害囚犯的基督徒本身也有一定风险。保罗提醒提摩太“不要引以为耻”, 反要用信心“按神的能力,与[他]为福音同受苦难”!
- 基督徒可以以信心运用的“神的能力”主要源自三方面的真理:
- 基督徒可以认识和领受救恩, 乃出于上帝创世以先的无条件拣选, 再者,主耶稣第一次降临(v10, 显现)所完成的十架救恩已表明这永生的真确性, 因此基督徒不应再疑惑自己所领受救恩的能力;
- 基督徒已无条件因基督耶稣领受了“不能坏的生命”; 换言之, 苦难作为咒诅及死亡的毒钩和权势(=永死; 参林前15:56)已被除去, 相反在基督里, 苦难及死亡已变成神指定成圣及事奉神(v.9, 圣召)之途径。
- 保罗深知所信的不是一套理论, 而是一位活着的上帝(v.12), 这位神不但能力浩大, 而且祂对我们是信实可靠的, 不论工作或生命, 我们都可以放心交托, 祂必能保守妥当, 直到见祂面的那日。
- 简言之, 我们不要以为主作见证受到暂时挫折或逼害为羞耻, 因为我们既没有犯道德的错—反是存爱神爱人的心去传福音, 也不是真正的失败—因为“神的道”至终是不会被“捆绑”而传遍万民的, 因此我们若有机会因为见证主而受苦, 应看为荣耀, 并且这荣耀必会在大审判台前得到完全的彰显。
B. 应用默想: 以祂为耻? 以祂为荣?
作为父母当然希望子女可以念亲恩而以自己的父母为荣, 美国电影“春风秋雨”(1959)便以此为题材, 讲述一黑白混血儿, 因同侪压力而不认自己的黑人母亲, 直至母亲含屈离世才追悔莫及… --
请以信心来到神的面前默想及祷告, 坦诚告诉祂: 你是否一直在人前都以祂为荣…(安静/聆听/挣扎/反思/感恩/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