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蒙主恩勿再犯罪
既效主死宜效主生
4效其死而受洗、是與基督同葬矣、父以赫赫之權、使基督復生、則吾儕作事、亦生命維新也、
5然我儕效其死、亦將效其生、
6蓋自知吾故態、與之釘死、滅厥罪狀、使我不復為罪所役、
7言死者遠於罪也、
8若我誠與基督死、則與之同生、必矣、
9且知基督復生、必不復死、為死所治、
10其死也、則一時為贖罪而死、其生也、則為榮上帝而生、
11如是、爾曹賴吾主耶穌 基督、可謂已死以絕罪、生以事上帝、
12爾勿以將死之身狥人慾、使罪乘權、
13亦勿縱四體為不義之器以犯罪、必也如復生者、獻己與上帝、俾四體為義器、以事上帝、
14爾不法是主、而恩是主、則罪末由服爾矣、
因恩既得自由勿仍犯罪為奴
15曰、不法是主、而恩是主、可犯罪乎、曰、不可、
16豈不知凡獻己為僕以服之、則為所服之僕、或逆以取死、或順以稱義、
17尚其謝上帝、以爾素為罪之僕、今已心服所授爾之教範、
18既遠於罪、為義之僕、
19爾固昏庸、我試因人所言言之、爾曾獻四體為惡之僕、致作狂、今當獻四體為義之僕、以作聖、
20蓋爾素為罪之僕、則遠義矣、
罪罰永死恩賞永生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