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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願的條例
1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一)人
2『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人若要還特許的願,就要照你所估定的將身價歸與永恆主。
3你所估定的、男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你估定的價要五十舍客勒舍客勒:大的約等於一兩,小的約等於半兩;下同。銀子、按聖所的秤稱的
4若是女的、那麼你估定的價、就要三十舍客勒。
5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你估定的價、男的就要二十舍客勒,女的要十舍客勒。
6若是從一個月到五歲,你估定的價、男的就要五舍勒銀子,女的你估定的價就要三個舍客勒。
7倘若從六十歲和以上的,若是男的,你估的價就要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8那人若是貧乏、出不起你估定的價,那麼就要把他帶去站在祭司面前;祭司要估定他的價;按許願人手頭所夠得着的多少、祭司要估定他。
(二)牲口
9所許的若是牲口、就是人牽來獻與永恆主為供物的,凡他所獻與永恆主的、這一類都要分別為聖。
10他不可更換牠,也不可交換牠;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是他一定要以牲口交換牲口,那麼所許的和所交換的就都要分別為聖。
11所許的若是任何不潔淨的牲口、就是人不將這一類獻與永恆主為供物的,那麼他就要把牲口帶去站在祭司面前;
12祭司要估定牠的價值、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是怎樣。
13他若一定要贖回牠,就要在你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三)房屋
14『人若將房屋分別為聖、做歸與永恆主為聖,祭司就要估定它的價值、多好多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怎樣立定。
15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就要在你估定的價銀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就可以歸他。
(四)地業
遺產的
16『人若將他所承受為產業的一部分田地分別為聖、歸與永恆主,你就要按它撒種的多少估定價值:撒大麥一賀梅珥賀梅珥:約等於四升。的、要五十舍客勒銀子。
17他若從禧年起、將田地分別為聖,那就要照你估定的價值而立定。
18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田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給他計算價銀,按未到禧年所剩年數之多少減去你估定的價值。
19將田地分別為聖的人若一定要把它贖回,就要在你估定的價銀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立定歸他。
20倘若他不把那田地贖回,若他把那田地賣給別人,就再也不能贖回了。
21但是在禧年、田地出買主手裏的時候,就要歸永恆主為聖、像永獻的田地一樣,要歸與祭司為產業。
購買的
22『那人若將所買的一塊田地、不是承受為產業的一塊地、分別為聖、歸與永恆主,
23那麼祭司就要給他計算你估定的價銀、到禧年為止;就在當天他要將你估定的價獻歸永恆主為聖。
24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回歸賣主,回歸承受那地為產業的原主。
25凡你估定的價都要按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等於一個舍客勒。
不能作為許願物的
(一)頭胎的
26『惟獨牲口中頭胎的、無論是牛是羊、既作為歸永恆主的頭胎者,人就不必把牠分別為聖,因為這本是永恆主的。
27若是不潔淨的牲口生的,他就要按你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去替贖;若不贖回,就要按你估定的價值給賣了。
(二)永獻的
28『惟獨各樣的永獻物、就是人從他所有的永獻與永恆主、無論是人、是牲口、或是承受為產業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回;各樣的永獻物都是至聖、屬於永恆主的。
29凡永獻者就是從人之中永獻與上帝的、都不能被替贖;他必須被處死。
(三)十分之一的獻物
30『凡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結的籽粒、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屬於永恆主,歸永恆主為聖的。
31人若一定要贖他的十分之一獻物、任何一樣都要加上五分之一。
32凡牛羣羊羣中、一切從牧杖下經過而被數算的、十隻中的第十隻、都要歸永恆主為聖。
33他不必問多好多壞、都不可以交換;若一定要交換,那麼本來獻的和所交換的就都要作為聖的,不能贖回。』
結語
34 以上這些條例是永恆主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