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东门的规定
1他又带我回到圣地朝东的外门;那门关闭了。
2耶和华对我说:“这门必须关闭,不可敞开,谁也不可由其中进入,因为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已经由其中进入,所以必须关闭。
3至于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内,在耶和华面前吃饼。他必由这门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外邦人不可进入圣殿
4他又带我由北门来到殿前。我观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耶和华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5耶和华对我说:“人子啊,我对你所说耶和华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则,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听,并要留心殿宇和圣地一切出入之处。
6你要对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家啊,你们行一切可憎的事,当够了吧!
7你们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献上的时候,将身心未受割礼的外邦人领进我的圣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约,在你们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这一层。
8你们也没有看守我的圣物,却派别人在圣地替你们看守我所吩咐你们的。”
9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入我的圣地。”
从前远离神的利未人不可供祭司的职分
10“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有利未人远离我,就是走迷离开我,随从他们的偶像,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1然而他们必在我的圣地当仆役,照管殿门,在殿中供职,必为民宰杀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们。
12因为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绊脚石,所以我向他们起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3他们不可亲近我,给我供祭司的职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圣物,就是至圣的物,他们却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报应。
14然而我要使他们看守殿宇,办理其中的一切事,并作其内一切当作之工。”
有关祭司行为举止和产业的规定
15“以色列人走迷离开我的时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仍看守我的圣所。他们必亲近我,侍奉我,并且侍立在我面前,将脂油与血献给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6他们必进入我的圣所,就近我的桌前侍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17他们进内院门必穿细麻衣。在内院门和殿内供职的时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18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布裹头巾,腰穿细麻布裤子。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
19他们出到外院的民那里,当脱下供职的衣服,放在圣屋内,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因圣衣使民成圣。
20不可剃头,也不可容发绺长长,只可剪发。
21祭司进内院的时候都不可喝酒。
22不可娶寡妇和被休的妇人为妻,只可娶以色列后裔中的处女,或是祭司遗留的寡妇。
23他们要使我的民知道圣俗的分别,又使他们分辨洁净的和不洁净的。
24有争讼的事,他们应当站立判断,要按我的典章判断。在我一切的节期必守我的律法、条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为圣日。
25他们不可挨近死尸沾染自己,只可为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弟兄和未嫁人的姐妹沾染自己。
26祭司洁净之后,必再计算七日。
27当他进内院、进圣所,在圣所中侍奉的日子,要为自己献赎罪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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