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约翰福音六54-55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复活。我的肉是真正可吃的;我的血是真正可喝的。
耶稣基督,祂似乎嫌先前的宣告还不够震撼,再一次,祂用不同的词汇,却是同一个令人心惊肉跳的事实,来冲击听众的认知:吃我的肉!甚至,祂的语气中,似乎带上了一种异乎寻常的情绪。这「真正可吃的」、「真正可喝的」,与其说是邀请,不如说是一种近乎绝望的呼吁。仿佛祂眼见众人对这生命筵席全然抗拒,只能发出这种单纯的呼喊。
我们或许会注意到,在描述这「吃」的动作时,经文的用词也悄然发生了变化,从一般的「吃」,转为了一个更为生动,甚至有些粗犷的词「啃食」(τρώγων)。在早期的希腊文中,这个词常用来描写动物(特别是草食动物)的咀嚼;虽然古典时期也用于指人的进食,但在此处的出现,是否暗示着一种更为原始、更为直接的领受方式。这词汇的转换,客观上却强化了那份「血肉模糊」的真实感。在这修辞背后,我们或许要把目光投向约翰福音的整体脉络──特别是将这段经文与第40节的比较。第54 节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复活」。而第40 节则宣告:「每一个见了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复活」。两者之间,除了「吃我肉、喝我血」与「见了子而信他的人」的差异外,其余的应许几乎完全一致。
这强烈的平行结构,清晰地揭示了一个事实:「吃祂的肉、喝祂的血」,正是对「仰望子并相信祂」的一种隐喻性表达。难怪奥古斯丁会留下那句精辟的注解:「相信,你就已经吃了」(Crede, et manducasti)。
默想:
耶稣真的对你说:「我的肉是真正可吃的;我的血是真正可喝的。」你怎样相信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