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翰福音六53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喫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在你們裏面就沒有生命。
耶穌再一次,將那令人費解的「喫」推向了極致。祂並未因聽眾的愕然而退縮,反而以一種「非此即彼」的決絕,劃定了生命的界線:吃了,就有;不喫,就沒有!
不再是溫和的邀請,而是一道不容迴避的生命抉擇。「人子」的稱號,既彰顯了祂真實的人性──祂確實擁有可供「喫喝」的血肉之軀;同時也暗示了祂的超越性──祂是那位蒙上帝悅納、從天降下、也將升回原來之處的獨特存在。
「喝祂的血」,這句話,無疑在猶太聽眾心中掀起了更大的波瀾。摩西律法明令禁止飲血,甚至連帶血的肉也不可食用。因此,「喝人子的血」,對他們而言,是一種本能上便感到憎惡的想法。耶穌的言辭,似乎愈發驚世駭俗,也為後文所提及的「絆倒」埋下了伏筆。
然而,這看似冒犯的言辭背後,卻隱藏着信仰最核心的奧祕。在聖經的語境中,「血」的首要象徵意義,並非指向生命本身,而是指向暴力的死亡,指向那藉着暴力、常常是藉着獻祭而終結的生命。對於那些在十字架事件後數十年間的讀者而言,他們幾乎不可能不將此與耶穌那至高的犧牲聯繫起來。這「喫肉喝血」正正指向基督的犧牲以及聖禮下與基督的聯合。
這「喫」與「喝」,是一種生命的交換,是以祂的死,換取我們的生。
默想:
真正的生命,並非來自於對既有道德或宗教框架的恪守,而是來自於對那位為我們捨身流血的「人子」的全然投靠。它挑戰我們:是否願意跨越自己舒適區的邊界,去擁抱那看似「不合理」的救贖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