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翰福音六54-55
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我的肉是真正可喫的;我的血是真正可喝的。
耶穌基督,祂似乎嫌先前的宣告還不夠震撼,再一次,祂用不同的詞彙,卻是同一個令人心驚肉跳的事實,來衝擊聽眾的認知:喫我的肉!甚至,祂的語氣中,似乎帶上了一種異乎尋常的情緒。這「真正可喫的」、「真正可喝的」,與其說是邀請,不如說是一種近乎絕望的呼籲。彷彿祂眼見眾人對這生命筵席全然抗拒,只能發出這種單純的呼喊。
我們或許會注意到,在描述這「喫」的動作時,經文的用詞也悄然發生了變化,從一般的「喫」,轉爲了一個更為生動,甚至有些粗獷的詞「啃食」(τρώγων)。在早期的希臘文中,這個詞常用來描寫動物(特別是草食動物)的咀嚼;雖然古典時期也用於指人的進食,但在此處的出現,是否暗示着一種更為原始、更為直接的領受方式。這詞彙的轉換,客觀上卻強化了那份「血肉模糊」的真實感。在這修辭背後,我們或許要把目光投向約翰福音的整體脈絡──特別是將這段經文與第40節的比較。第54 節說:「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而第40 節則宣告:「每一個見了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兩者之間,除了「喫我肉、喝我血」與「見了子而信他的人」的差異外,其餘的應許幾乎完全一致。
這強烈的平行結構,清晰地揭示了一個事實:「喫祂的肉、喝祂的血」,正是對「仰望子並相信祂」的一種隱喻性表達。難怪奧古斯丁會留下那句精闢的註解:「相信,你就已經吃了」(Crede, et manducasti)。
默想:
耶穌真的對你說:「我的肉是真正可喫的;我的血是真正可喝的。」你怎樣相信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