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蘭迪·裏查茲&裏奇·詹姆斯《打破個人主義的讀經迷思》
Ian Sun

打破個人主義的讀經迷思

——《打破個人主義的讀經迷思:15堂聖經的集體文化通識課》書評

作者:Ian Sun

拿到這本《打破個人主義的讀經迷思:15堂聖經的集體文化通識課》(Misreading Scripture with Individualist Eyes: Patronage, Honor, and Shame in the Biblical World),剛看了幾頁,就被書中的內容深深地抓住。這本書就如一面鏡子讓我們看到,原來,儘管我們是有着東方集體文化背景的華人,卻同樣深陷於個人主義的讀經習慣之中而不自知。在今天這個個人主義流行的時代,我們會下意識地以為,聖經就是在我們這種個人主義的文化背景中產生的,是直接寫給我們每個個人的書卷。

作者認為這是一種迷失。書中提供充分的理由讓我們看到:聖經是在中東集體文化的背景下寫成的,與我們今天所生活的個人主義的文化背景之間存在着文化的及時代的差異。由於無論是過去集體主義的還是今天個人主義的文化處境,其基本前設對於生活於其中的人來說都是不言而喻的,不用直接說明的,因此就不是我們當下能直接意識到的,這就帶來我們讀經的迷失。

本書能夠幫助我們揭開這種迷失,得益於兩位作者不同尋常的背景及完美的組合。蘭迪·裏查茲(E. Randolph Richards)是一位聖經及人類學研究領域的學者。而另一位裏奇·詹姆斯(Richard James)(化名)是一位中東地區的宣教士。從書中所描述的大量實例讓我們看到,他們在中東地區長年的生活及宣教經歷,讓他們能夠有一種中東地區集體文化的讀經視角,並且在本書中上升到他們對聖經詮釋的深入反思。

本書分為三個部分,共計15章,可以看成是幫助我們補習聖經世界集體文化背景的15堂課。第一部分描述聖經世界深層次的文化社會結構:親屬關係、恩主制度和中介關係。第二部分論述了用來維護、執行和加強上述關係的榮辱觀。在第三部分則探討了如何將以上論述應用在今天我們所習慣的個人主義生活中。

生活於華人集體文化的背景中,多年前我們就聽到一種從中國傳統文化來的對基督教的批評:基督教把個人從中國傳統社會的家庭結構及親屬關係中抽離出來,把人變成一個個單獨與上帝關聯的抽象個體,因而破壞了中國傳統的家庭結構及人倫關係。對於這種批評,如果我們從個人主義的角度來理解聖經,把基督信仰僅理解為是“我”與“我的神”之間的關係,就很難面對或給予迴應。

本書通過解經來說明,聖經既從中東集體文化的背景下寫出,就把這種家庭、家族及國家為基礎的社會關係當作是不言而喻的,並且是在這個文化背景下來向人們說話。只有在這個背景下,讀者才能理解作為妻子的撒拉為什麼要把自己的使女夏甲主動地送到丈夫亞伯拉罕的懷抱。只有家族及其延續可以為當時的人們提供生活與安全的保障,並且定義了“我”是誰。就是說,聖經中的這位神首先是家族的神,國家的神。

這一點到新約時期也是一樣的,最初的教會很多是出現在家庭之中。“早期的教會生活在一個集體文化中,親屬關係是組成社會的基本要素,家庭定義了‘我’的身分。”(14章)在教會羣體中,人們彼此以弟兄姊妹相稱,將教會領袖視為父親,正是想通過家庭之親屬關係的比喻,來說明教會團契中人們之間的關係不次於通常意義的家庭關係,甚至可能更為緊密。在教會這個羣體中,“天父”是其中每個成員共同的父。

書中舉出福音書中的一個例子,常被人用來支持好像家庭不再重要:面對來尋找他的母親及弟兄,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着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3:31-35)其實這段經文有其從上下文的背景中引出的特別含義。簡言之,聖經不僅對個人主義的價值觀構成挑戰,同樣也對以往集體主義的價值觀提出挑戰。對於後者,就是要打破舊有羣體中內外完全是兩樣的那種排他性。不只是在家庭中對家人要如家人一樣,同樣在團契中也要待人如家人一樣。

團契與家庭之間並非是替代關係,而是彼此加強的關係。教會把家庭與家庭之間連接起來,成為一個社區。這種關係需要放在古代家庭-宗族-支派-國家所構成的大鏈條之背景下來看。儒家傳統的“齊家治國”中,只看到家族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中國曆代的統治中常用的編戶齊民政策,讓人收縮到小家庭中,而不顧更大社區的需要,從而使國家的大一統成為可能。教會作為家庭與國家之中間環節的出現,為實現一定程度的社區自治奠定了基礎,更好地體現出聖經中的這位神既是我們個人的神,同時也是家庭、教會與社區、國家、及天下的神。

對今天的個人主義者來說,挑戰更大的還是集體文化中的恩主制度(及中介關係)。把聖經中用來描述宗主國及附屬國之間的盟約關係(covenant relationships)用在描述神與人之間的不對等關係還是容易理解的,一旦將其中的施恩主—受恩者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s)用來說明今天社會生活中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給今天習慣個人主義的人們構成很大的挑戰。 “作為個人主義者(至少在理論上),我們重視平等對待每個人,並確保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3章)這代人對因不同階級差別帶來的人與人的不平等極為敏感,把追求個人之間的完全平等當作是一種信仰。互惠只能是建立在平等的人與人之間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這種不平等關係的基礎上。

其實今天個人主義者在追求每個人的平等,甚至性別之間的平等時,並沒有完全脫離施恩主-受恩者關係的框架,只不過是把施恩主這個角色讓給了國家,以至於每個人都想要平等地成為福利國家的受恩者。讓施恩主成為一個非位格化的國家機構,比讓人們中間的某個有位格的人承擔這個角色更容易被那些對不平等非常敏感的人所接受。然而,聖經中的這位神雖然愛他所造的每個人,但他為每個人所預備的人生禮物是不同的。有人打開收到的紅包,一看裏面是五千;另一個人打開自己的發現只有二千;第三個人可能更生氣,為什麼裏面只有一千(太25:14-29)。當然,更大的不同可能是,有些人的名子被記在了生命冊上,有些人則沒有。這種不同的原因是我們人的頭腦所不能完全想明白的。或許正是這種不平等的存在,讓施恩主-受恩者關係的存在成為神憐憫那些有需要之人的重要方式。當然作者也指出,在人的層面來看這種施恩制度使用,其中也有被人濫用的情況。

照着作者的看法,就算是我們把這種恩主制度用在神與人的關係上,仍然會有個人主義所不能接受的地方:竟然要求受恩者要有所回報,比如表達感激之情:“古人所說的感激之情,並不僅僅是指內心的一種溫暖、模糊的感覺,而是表達感激之情,如敬重施恩主、服從他們,並表達忠誠。” (3章)這讓施恩似乎是有條件的,而不是無條件、不計回報的愛。然而,站在聖經寫作的東方集體文化的背景下來看,這會帶來更為嚴重的問題:“無條件意味着沒有聯繫,無條件的禮物不能建立持久的關係——亦即沒有施恩主或保護者。 ”(3章)

比如理解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惟有不做工的,只信〔pisteuonti〕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pistis〕就算為義。”(羅4:5)作者認為:“當我們把這些話從原來的恩主制度背景中抽離出來時,我們就會失去保羅話語中的一些含義。”(5章)從恩主制度的背景下來理解,信就成為人迴應基督所賜恩典的條件。接受的人一定要做出某種迴應,纔有可能進入到與基督的關係中。如果信就是其迴應的話,那麼這種信就是在感恩之中,相信並效忠於這位施恩主,將自己當作是與他立下盟約的人。

十架上的耶穌基督因此為人世間的恩主制度展現了更好的理解:世上的財物並非施恩主最為重要的資源,神兒子所展現出來的愛才是。這點在舊約所記載的書念婦人的經歷中同樣是真實的:“她一直認為在他們不平等的關係中,她是施恩主;突然間,她意識到以利沙纔是那位有能力的人,而她是受恩者!”(4章)

總之,這本書對於我們這些生活在世俗化的、消費主義時代的個人主義者來說,無疑是一個重要的提醒,幫助我們更好地去理解聖經。尤其是對於我們這些生活於東方集體文化背景的華人基督徒,從自己更為熟悉的東方文化傳統來理解聖經的精義,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構建華語處境下的本土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