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如何閱讀聖經:讀經藝術13課》第一章
戈登.費依、道格拉斯‧史都華

理解聖經:為何詮釋不可或缺?

本文摘自《如何閱讀聖經:讀經藝術13課》第一章

我們不時會聽見信徒頗為激動地說:「不需要解釋聖經,只要去讀,然後照著做就對了。」通常這種言論反映出平信徒對「專業人士」——學者、牧師、教師、主日學老師——無聲的抗議,因為這些人似乎藉著「解釋經文」,把聖經從普通人手中硬生生搶走,於是平信徒用這種說法,強調聖經不是一本艱深晦澀的書。「畢竟,」他們主張:「就算只有半個頭腦,也讀得懂聖經。問題是,太多講道和教導聖經的人喜歡到處鑽研,搞到面目全非。我們自己讀起來很清楚明白的,被他們一解釋,反而模糊不清了。」

這種抗議很有道理。我們贊成基督徒應該學習自己閱讀聖經、信而遵行。尤其贊成,只要閱讀和研究的方法合宜,聖經不必變成一本艱澀隱晦的天書。我們甚至相信,大家面對聖經,最嚴重的問題不是缺乏認識,而是懂的太多!舉例來說,「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腓二14),像這樣的經文,問題不在於瞭解意思,而在於順服,也就是要照著去做。

我們也同意,講道的人和教師們經常喜歡不看大局就先往細處鑽研,結果反而矇蔽了顯而易見的含義。讓我們開宗明義地說——往後也會不斷重申:解釋聖經,目標不是獨樹一格,不是致力挖掘別人前所未見的義理。

解釋聖經如果旨在獨特,或以「獨到見解」取勝,根源往往是驕傲(想要比所有人更聰明)、對屬靈生命有所誤解(以為聖經充滿深藏不露的真理,等待靈覺敏銳、眼光獨到的人去挖掘),或者頑固不化的偏執(堅決支持某一種神學偏見,即使碰到與該偏見牴觸的經文也不為所動)。獨一無二的「一家之言」往往是錯誤的。正確的解釋,因為頭一次聽到,有時也會覺得獨特,但解釋聖經的目標確實不在於追求獨特。

良好的解經,目標是簡單明瞭,掌握「經文顯而易見的含義」,也就是作者原本想傳達的意思。讀者做這工作,最重要的工具就是「有見識的常識」。解釋得好不好的標準就是「合情合理」。正確的解釋,既讓理智舒暢,也給情感激勵。

但如果解經只在於掌握顯而易見的含義,為什麼還需要特別的解釋呢——何不「讀就好了」?顯而易見的含義,不是讀了就可以獲得了嗎?從某方面來說,是的。但更精確地說,這樣的論調既天真無知,又不切實際。原因在於兩方面:讀者的特質與聖經的特質。

讀者身為解釋聖經的人

我們需要學習如何解釋聖經,第一方面的原因在於,不論我們是否喜歡,人閱讀聖經時,一定也在解釋聖經。只不過大多數人都以為自己明白所讀的內容,也常以為自己的理解和聖靈的意思或者該經卷作者的原意相同。然而,人無可避免,總是帶著許多包袱進入閱讀的經文中:自己的心性、經驗、文化,以及對文字、觀念的既定認知。有時候這些包袱(當然是無心的)會讓我們走偏,或者讀出許多不符合原意的想法。

正因如此,經過歷世歷代歐美基督教文學藝術象徵的洗禮,大多數人一聽到「十字架」這個字眼,腦中自動想到的是羅馬人的十字架(†),但耶穌被釘的十字架幾乎不可能是這種形狀,應該是個T字型。此外,大部分新教徒、天主教徒,讀到教會聚集敬拜的經文,眼前會自動浮現出一羣人坐在一棟建築裏面,像現代教堂那樣放了一排排的長椅。又例如,當保羅說:「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在英語系文化中,大多數人很容易以為「肉體」(flesh)指的是「身體」(body),因而認為保羅是在講身體的各種「胃口」。

但保羅使用「肉體」這個字時,很少是指身體。尤其此處,幾乎可以斷定並不是指身體。保羅用這個字眼大多是指靈性的痼疾。有時被稱為「罪性」,意思是指「完全以自我為中心」的生存習性。像這樣,儘管讀者無意,卻總是邊讀邊做解釋,而且很不幸,常常解釋錯誤。

此外,必須更進一步指出:只要讀的是翻譯的聖經,就跟解經的問題難脫瓜葛。因為翻譯本身就是一種(必要的)解釋。不管是哪一種譯本,對讀者而言雖然是一個「起點」,但譯本的本身其實已經是某種學術研究的「結果」。譯者經常需要針對文意做出選擇,而他們的選擇勢必影響你的理解。

不同語言之間存在許多差異,優秀的譯者會把這個問題納入考慮。但那不是一件容易的差事。譬如,羅馬書十三章14節,我們應該按照保羅所使用的字眼直譯為「肉體」(如《英皇欽定譯本》、《新國際譯本》、《新修訂標準譯本》、《新美國標準聖經》、《英文標準譯本》等;編按:詳參本書「聖經譯本縮略語表」),再讓解經家告訴我們這裏的「肉體」並不是指「身體」嗎?還是應該「幫忙」讀者,翻成「罪性」(《新國際譯本》一九八四年版、《佳音聖經》、《新普及譯本》等),或「紊亂的自然傾向」(《新耶路撒冷聖經》),因為這樣才更符合保羅這話的意思?下一章會更詳細探討這個問題。現在且讓我們點出這個事實就夠了:翻譯本身已經牽涉到對經文的解釋。

解經的必要,從另一個普遍的現象也可見一斑:今日的教會放眼望去,顯然不是所有「顯而易見的含義」對所有人都是「顯而易見」的。例如今天仍有不少信徒根據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4~35節,主張女人在教會應該保持沉默,而罔顧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3節的反證。與此同時,雖然「女人在會中要閉口不言」的上下文中,也提到方言和先知預言的正當性,上述那些人卻往往拒絕承認。反過來,許多人根據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16節,肯定女性與男性一樣應該禱告、說預言,但他們通常又否認女性必須矇頭(不論以什麼形式)。對某些人而言,按照聖經「顯而易見的教導」,信徒受洗就是浸在水中;另一些人則堅信自己有辦法證明聖經支持嬰兒洗禮。不論是「永恆的保障」或是「有可能失去救恩」,在今天的教會裏都有人傳講,只不過從來不會是同一個人傳講!兩種對立的論點,在各自的擁護者眼中,都是經文「顯而易見」的含義。就連本書的兩位作者,針對某些經文,什麼是「顯而易見」的含義,都有歧見。大家讀的其實是同一本聖經,也都努力想要遵行經文「顯而易見」的含義。

除了信徒之間會出現這些歧異,各式各樣怪誕的想法也在教會外四處流傳。異端通常很容易辨識,因為除了聖經,他們還高舉另一部權威經典;但也不盡然。只是每一種異端總如出一轍:斷章取義,曲解聖經。各種匪夷所思的異端都宣稱自己的謬論或歪風有聖經「根據」,從耶和華見證人的亞流主義(Arianism,否認基督的神性)、摩門教為死人施洗,到阿帕拉契山教派(Appalachian)的耍蛇儀式(snake handling),莫不如此。

擁護正統神學的信徒當中,也有不少奇特的觀念能取得一席之地,自成派系。譬如所謂成功神學,就在美洲的新教徒,尤其是靈恩派當中,如火如荼地蔓延。「福音」就是「神要使你在錢財、物資方面興盛發達!這就是祂的旨意」。某位作者倡議這種「福音」,在書一開頭論述聖經中這種「顯而易見」的主張,強調他全書都把神的話語放在首要的地位。他說,最重要的不是我們認為聖經說了什麼,而是它真正說了什麼。他追求的是聖經「顯而易見的含義」。作者引用的經文根據,包括「親愛的兄弟啊,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約叄2)。但細究起來,這段經文其實與財務的興盛毫無關聯。不禁讓人納悶,他所謂「顯而易見的含義」究竟是指什麼?另一個例子是年輕財主的故事(可十17~22)。作者把經文顯而易見的含義引申成相反的意思,還說這是「出於聖靈」的詮釋。我們實在有理由懷疑,作者是否真的致力擷取經文顯而易見的原意;或許他所謂「顯而易見」的文意,只是這類作者爲了支撐自己鍾愛的觀念而望文生義。

教會內外固然有各種不同的解釋,學界也眾說紛紜——而這些人原本應該是深諳「箇中原理」的專家,也難怪有些人乾脆主張不用解釋聖經,讀就好了。但是如前文所述,這個觀念並不正確。要對付不良的解經,藥方不是不用解經,而是好的解經——根據常理常識解經。

本書兩位作者並不妄想,只要所有人遵照我們指導的原則去讀經、解經,都會找到同樣「顯而易見」的解釋——我們的解釋!我們盼望的,是提升讀者的能力,敏銳覺察每一種文體會有哪些固有的課題,幫助讀者瞭解為什麼會有不同的看法、如何做出合乎常理的判斷。尤其盼望使讀者有能力區分好的解經與不良的解經——同時也知道好或不好的原因是什麼。

聖經經文的本質

解經的必要,更重要的原因在於聖經經文的本質。歷世歷代教會對於聖經的理解與對基督的理解是一致的——聖經既有人性,也有神性。「聖經是神的話透過時空中人的言語來述說。」聖經有這雙重的特性,使我們必須擔負起解經的任務。

因為聖經是神的信息,有永恆的效用,對所有的人說話,不分世代、不分文化。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所以我們必須聆聽——並且遵行。但因神選擇透過歷史中人的言語來講述,因此聖經中每一卷書都有特殊的歷史元素。每一份文獻都受到寫作時所用的語言、時代和文化等條件限制(某些案例,在寫作成書之前,也受到口傳歷史的影響)。聖經既永遠適用,又有特定歷史元素,兩者之間產生張力,使解經成為必要的工作。

當然,有些人相信聖經只是一部人類的著作,內容全是歷史上某些人的言論。對這些人而言,解釋的工作只侷限於對過去歷史的探究。他們讀聖經,就像讀西塞羅(Cicero)或米爾頓(Milton)的作品,感興趣的是猶太人、耶穌或者初代教會的宗教觀,純粹是歷史研究。作者寫的時候,那些話到底是什麼意思?他們對神有什麼想法?他們對自己有什麼樣的認知?

另外有些人只從永恆意義這個方面思想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所以他們傾向認定聖經彙集了各種道德教訓和命令,要人相信、遵行——儘管人免不了總是從中挑三揀四,愛做的才做。例如,有些基督徒根據申命記二十二章5節(「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主張女性不應該穿長褲、短褲,因為那是男人的裝扮。但同樣這批人卻很少按字面意思來解釋這張清單中的其他命令,包括要在自家屋頂安裝欄杆(8節)、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葡萄園裏(9節),以及要在外衣四圍做繸子(12節)。

聖經並不只是一套主張和命令,不是「神主席語錄」,好像祂從天上俯視,告訴人:「嘿,下面那些人,好好記住這些真理。第一條,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的神。第二條,我創造了萬物,包括人。」諸如此類,一直到第七千七百七十七條法規,第七百七十七條細則。

當然,聖經中確實有道德規範。這些法則是真實而正確的(雖然不盡然是法條的形式)。聖經如果是那樣一本法規專書,確實會讓我們很多事都更好辦一點。但幸好,神沒有采用那種方式對我們說話,而是選擇透過人類歷史上的特定環境和事件來講述祂永恆的真理。這讓我們充滿盼望。正因神選擇在人類的真實歷史處境中對人說話,所以我們可以壯膽,相信同樣的話也可以一次又一次在「現實」的時空中對我們說話,就像教會歷史上一貫都是如此。

聖經有屬人的一面,這件事大大激勵我們,但同時也成為我們的挑戰,構成我們必須解釋聖經的原因。這方面有兩點需要說明:

一、關於聖經屬人的這一面,最重要的就是:神選擇採用各式各樣不同的溝通方式,來向各種處境不同的人說話,包括:歷史敘事、家譜、編年史、各種律法、各種詩歌體、箴言、先知預言、謎語、戲劇、略傳、比喻、書信、講道、天啟文學。

爲了妥善解釋經文「當初」的原意,讀者不只需要了解適用於全本聖經的某些通則,還必須學習分別適用於上述每一種文體的特別規則。神如何透過經文賜下神聖的話語、如何從中汲取「此時此境」祂要傳達的意思,其中原則可能會按文體而有所不同。譬如,詩篇這種文體通常是作者對神說話。作為神賜給我們的話,詩篇如何發揮作用?可能某些詩篇跟其他詩篇的方式有所不同;而所有詩篇又都與「律法書」有所不同——律法書的內容,對象通常是某些文化處境中早已作古的人。這些「律法」如何對我們說話?與不分環境永遠有效的「道德法則」有何不同?這類問題正是聖經的雙重特性加諸讀者身上的。

二、神的話透過真實的人物述說。他們身處各種不同環境,橫跨一千五百年的時間,所表達的內容是用這些人的語彙,而他們的表達模式又受其時代背景的制約。也就是說,神賜給我們的話,首先是賜給他們的話。他們要聽見,勢必是透過當時的環境、事件,用他們能懂的語言。我們的問題在於已經和他們相隔甚遠,不僅是時間,思想觀念方面也常常如此。因此我們需要學習如何解釋聖經。神的話說,女人不能穿男人的衣服、大家應該在房頂四圍建造欄杆,要知道這些經文究竟在對我們說什麼,首先必須知道經文在對原本的聽眾說什麼、為什麼這樣說。

因此,解釋聖經的工作牽涉到兩個層面。首先,讀者要聽到原始聽眾所聽到的;我們必須致力瞭解彼時彼境神對他們說什麼(解經(exegesis))。其次,我們必須學習聆聽,同樣的話此時此境是何含義(釋經(hermeneu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