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 被無名女人膏立的十架彌賽亞君王
葉應霖

經文:馬可福音十四3~9

3耶穌在伯大尼痲瘋病人西門家裏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着一玉瓶極貴的純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4有幾個人心中很不高興,說:「何必這樣浪費香膏呢?5這香膏可以賣三百多個銀幣賙濟窮人。」他們就對那女人生氣。6耶穌說:「由她吧!為甚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7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在一起,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但是你們不常有我。8她所做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爲了我的安葬,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9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都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來記念她。」

與其他三卷福音書相比,馬可其實不多着墨猶大出賣耶穌的動機。根據可十四11,猶大出賣耶穌最明顯的得益,就是從祭司長及文士得着銀子 (ἀργύριον)。根據馬太(太廿六14~16),猶大出賣耶穌的動機是爲了錢;根據路加(路廿二3)及約翰(約十三2),猶大則是因着受到魔鬼的影響而出賣耶穌。曾經就有學者從「悲劇人物」的角度去猜測猶大出賣耶穌的動機。例如,猶大是否因為對耶穌拒絕成為一位地上政權性的彌賽亞而感到失望呢?他是否企圖迫使耶穌對羅馬帝國採取果斷的行動?他是否在創世以先已被上帝揀選成為出賣耶穌的人,無權抗拒?…

這些問題不是馬可寫這段經文的目的。參考可十四1~12的脈絡,馬可的寫作目標明顯是要對比兩類人。一類是祭司長文士及猶大, 另一類則是一位無名的女人。

此處將兩個本身沒有直接關係的故事組成一個「三文治」結構:

1逾越節即將來到

1~2祭司長文士想法子殺掉耶穌

3~9無名女人為耶穌的安葬將香膏澆在耶穌頭上

10~12猶大獻計怎樣殺掉耶穌

12~逾越節的預備

馬可沒有記載這個女人的名字。設若約十二1~8記載的事與可十四3~9是同一件受膏事件,這個女人其實就是拉撒路的姊妹馬利亞。但根據馬可的手筆,焦點明顯不在尋找這位女人的身分,而是見證這位無名女人膏立耶穌的意義。我們可以從三方面去進一步理解這個意義。

第一,其實馬可不是第一次將兩件本身不相干的事,以「三文治」的結構去鋪陳。在可五21~43,馬可就曾刻意將「葉魯女兒」和「經血不止的女人」兩件醫治神蹟,以「三文治」的方式去到表達。根據約翰福音,馬利亞其實早在逾越節前六天已經膏耶穌,但馬可卻刻意將這事件放在祭司長等人於逾越節前兩天的奸計之中。這「三文治」的外層(可十四1~2, 10~11),是祭司長及文士在猶大的獻計下,高興(ἐχάρησαν,可四11)地準備去捉拿及殺死耶穌;而三文治的內層,我們就見證了這位無名女人爲了耶穌的安葬,把香膏預先澆在祂身上。可見馬可的首要文學鋪陳原則是他的神學信息,而非客觀的時序報導。

第二,這個鋪陳明顯是要對比猶大的貪心及這女人的委身。當猶大爲了錢而出賣耶穌,這女人卻花上一瓶價值三百多個銀幣的純哪噠香膏,來澆在耶穌的頭上。哪噠 (nard, νάρδος) 是一種香膏成分,今日一般稱為甘鬆。由於哪噠的出產地是遠在印度,所以費用會額外的高。而根據當時的生活標準,一個銀幣 (denarius) 大概是一個普通工人的一天工資,三百多個銀幣就是一個普通工人的一年工資。於耶穌的時代,哪噠香膏常被用作葬禮儀式或埋葬過程中的儀式性抹油。當猶大利用耶穌去取利,這女人卻為耶穌盡她所能地捨去。

第三,是女人以油膏耶穌頭的意義。根據《舊約》,以油膏人的頭是指某人已被神立為王的象徵性行動(撒上一10王下九6)。這樣,女人膏耶穌頭的意義,就不單代表她個人對耶穌的尊敬,更是代表一個馬可福音的神學:真正能代表彌賽亞身分的,是一位走往十架、被釘死的王者。就在馬可十四章至十六章的這個最終篇,無名女人的這個行動之所以配得在普天之下被述說,是因為她已經看見了耶穌的真正身分。當使徒及其他宗教領袖仍然搞不清耶穌的身分時,這名女人已經弄清楚了。耶穌說:「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這位王,不是延續《舊約》的另一位以色列王,祂是彌賽亞,祂是那位走上十架的王;祂是新逾越節的羔羊(留意「三文治」的最外層),要帶領人與神再一次立約。

思想:

馬可沒有明言「不高興」的「幾個人」是誰。假若你在場,你覺得你也會不高興嗎?為什麼?

假如基督君王的「定義」是藉着走上十架去啟示的,你認為基督徒也必須一樣為主受苦嗎?為什麼?

你可曾為主付上什麼代價嗎?你可知道你一年的工資是多少嗎?你可以想象獻上一年的工資,或一整年的時間,任由上主去使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