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加拉太书二1-2
1过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巴拿巴同行,也带了提多一起去。2我是奉了启示上去的;我把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说明,我是私下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的,免得我现在或是从前都徒然奔跑了。
原文这是第三次用「以后」开始的段落。分两个部分:二1-10保罗再上耶路撒冷;二11-21保罗在安提阿责备矶法。
第1-2节是「保罗再上耶路撒冷」的第一个小段,交代此事的背景。第一节交代何时和何人,第二节交代何事和为何。
按使徒行传的记录,保罗归主后先后五次上耶路撒冷。第一次是他逃离大马色后,就上耶路撒冷去(徒九26-30),那次肯定是加拉太书一章18-19节的一次。使徒行传记录的第二次是巴拿巴和扫罗在安提阿服事的时候,二人受安提阿教会所托把捐款带去耶路撒冷(徒十一27-30)。第三次是保罗和巴拿巴第一次宣教布道完毕,安提阿教会因着外邦人信主后是否需要接受割礼并遵守摩西律法的争议,派保罗、巴拿巴并好几个人上耶路撒冷见使徒和长老,寻求他们的议决(徒十五1-29)。第四次是保罗和西拉第二次宣教布道后上去(徒十八22)。最后一次是保罗第三次宣教布道后上去(徒廿一17),也就在这次,保罗被补被囚,至终被带到罗马。学者的讨论是:加拉太书二1-2的一次,到底是使徒行传中的第二次还是第三次?本文认为是第二次。
第1节交代的时间是「过了十四年」,可指保罗第一次上去耶路撒冷之后十四年,也可指他蒙召之后十四年。两个解释都可以,这片语引起的问题不大。由于保罗在上文很着紧交代他与耶路撒冷使徒们的接触(一17「没有上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一18「过了三年,才上去见矶法…」;二1「以后…」),他这次上去耶路撒冷,较自然的解释是他第二次上去,而不是第三次或较后的次数,以致中间遗漏了一次或两次。
「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和合本这译句给人的印象是保罗和巴拿巴曾经上去了一次,这次是他俩人再次上去。按这翻译的意思,加拉太书二章1-10保罗此次上耶路撒冷,自然就是使徒行传所说的第三次。不过,第一节「上去」原文是单数动词,主词是单数的「我」指保罗自己,意思是:「我再上去」,经文并没有「我和巴拿巴二人一起再上去」的意思。关于巴拿巴,原文是介词片语(英文是with Barnabas),中文可译作「有巴拿巴同行」。同时, 此行也涉及另一人物提多。关于提多,原文是分词片语(英文是taking Titus along also),这分词是补述句子的主动词「上去」,而这主动词的主事者是「我」,所以带提多上去的是保罗,而不是保罗和巴拿巴。这才是第1节本来的意思:「过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有巴拿巴同行,我还带了提多一起去。」(新汉语)
思想:
保罗第一次上耶路撒冷是他自己一个人去,现在再上去已经是十四年后的事。这中间的十四年,他不是混着过,而是在传掦真道(一23)。在事奉的路上,保罗在成长中。这次上去除了他自己之外,还有巴拿巴同行,他又带着提多。巴拿巴可以说是保罗的伯乐,当其他门徒都怕他,不敢和他接触的时候,只有巴拿巴接待他。同时,也是巴拿巴把保罗从大数带到安提阿,然后二人在那里一起事奉,他更是保罗第一次宣教布道时的同工。至于提多则是保罗属灵的儿子(多一4)。在你事奉的过程中,谁是你的伯乐?谁是你的属灵儿子?你有同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