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加拉太書二11
11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為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反對他。
今天我們來到加拉太書「歷史辯證」部分的最後一段(二11-21)。我們也將會在這一段,開始觸及教義的討論。讓我們在進入這一段落之前,先回顧一下上文。
保羅在一11-12作了一個宣稱,他所傳的福音乃直接來自神的啟示,是神把耶穌基督啟示給他的。
他作了這宣稱後,他有需要為這宣稱給予理由來支持。首先,他提醒加拉太人他從前在猶太教的時候,是個怎樣的人:因為他對祖先的傳統熱心,他逼迫教會,想要毀滅教會(一13-14)。
根據上下文意,他這樣說的目的,不是感恩(雖然下文(一15)他也有提到神的恩典),而是要加拉太人明白,像他這樣一個敵視教會的人,不可能有人把福音傳給他。事實上,把福音啟示給他的是神。而神把祂兒子啟示給保羅的目的,是叫他把神的兒子傳在外邦人中。換言之,保羅接受神的啟示的同時,他也接受了神的委派,作一個向外邦人傳揚基督福音的使徒。因此,當他領受了福音,也領受了向外邦人傳福音的職事之後,他沒有尋求任何人的意見或允許,尤其是耶路撒冷的使徒們,他就立刻履行神的託付,到阿拉伯傳道(一15-17)。
他歸主後第一次上耶路撒冷見使徒,已經是三年後的事(一18-20)。
他離開耶路撒冷後,到他第二次再上耶路撒冷之間,他生活在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傳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聽見他這改變的信徒,都為神在他身上的工作歸榮耀給神(一21-24)。
他第二次上耶路撒冷見使徒是十四年後的事。他這次上去是因為神的啟示,上去的目的是要把他一直以來(十四年或以上的時間)所傳的福音,向使徒們陳說。我們須知道,保羅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學的,也沒有經任何人查閱、審批。保羅當然對自己所傳的深信不疑,因為那是神啟示給他的,怎可能錯。但萬一耶路撒冷教會的使徒們,對他所傳的福音的內容不滿意或不同意,信福音的羣體就會分裂成兩個陣營,這是保羅極不願意見到的。結果這次會面,使徒們並沒有在他所傳的福音內容上加添甚麼(即他們認同保羅所傳的福音),他們更向保羅和巴拿巴伸出右手,大家握手,表示在傳福音的事上,彼此分工合作(即他們認同保羅使徒的身份)(二1-10)。
在這握右手錶示合作一事之後,發生了保羅在安提阿責備磯法的事件(二11-21)。第11節是這件事的背景。交代了何時、何人和何事。「何事」就是他們握右手錶示合作之後,「何人」就是保羅和磯法(下文提名的還有雅各和巴拿巴,但他們不是主角),「何事」就是:磯法「有可責之處」,按下文第就是二章12-13節。保羅「就當面反對他」,按下文就是二章14-21節。
當我們察看整個「歷史回顧」的部分,磯法是一個很突出的人物。他在保羅第一次上耶路撒冷時,是保羅要認識的對象,處於較優越的地位。在保羅第二次上耶路撒冷時,他跟保羅握右手錶示合作,雙方平起平坐。在安提阿事件上,保羅當衆責備他,他明顯處於下方。
思想:
很多時候,人都說二章11-21節記錄了「保羅與磯法在安提阿衝突」(我以前也常常這樣說),只是我發現這說法不準確。經文其實沒有記錄磯法與保羅衝突,經文只記錄了保羅責備磯法。磯法是教會內響噹噹人物,「有名望的人」,「被譽為柱石」,他的沉默,頗堪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