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 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
梁国权

经文:加拉太书二15-16

15我们生来就是犹太人,不是外邦罪人;16可是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

大多数译本第14节这直述句,就只有这一节,这些译本都在第14节尾就加上了闩引号(」),意思是第15节已经不是保罗当日在安提阿责备矶法的话;由第15节开始,是保罗对加拉太人说的话。若是这样,保罗当日只责备了矶法,责备了他之后,保罗就「收声」,没有向矶法说出责备他的理由,但这是很奇怪的。较自然的看法是,保罗在第14节责备矶法之后,他就向矶法说出责备他的理由。意思是第15节仍是保罗当日对矶法的话,直到第21节。(参英文圣经NIV,NASB把闩引号放在第21节尾。)按此理解,第15节的「我们」指保罗和矶法,并引伸为像保罗和矶法一样,所有信主的犹太人。

原文第15-16节是一句句子,主词是第15节的「我们」,主句是第16节「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第15节先对「我们」有所介绍,「外邦的罪人」意思是外邦人就是罪人。为何外邦人是罪人?因为人人都犯罪,犯罪的人都是罪人。外邦人犯罪,所以外邦人是罪人。除此之外,外邦人没有神赐的律法,以致他们连靠行律法称义的机会也没有,所以,外邦人就是罪人。犹太人跟他们不同,因犹太人有神的律法。不过,保罗和矶法所代表的所有信主的犹太人,都「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基于这知道,「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称义」是个法庭上的用语,裁决某人是义的。在这里是被动语态,意思是「被称为义」。那么我们是被谁称我们为义呢?神。我们本是罪人,神称我们为义的意思自然包含罪得赦免,神不再追究我们的罪,同时,神更把我们本来不是的、没有的「义人地位」,在宣判中给了我们,叫我们可以与神和好,与神建立关系。

在这两节经文中,我们可以看见称义的两条路线:「因行律法」和「因信基督」。两者各自出现了三次。两条路线不能包容不能共存。保罗明言,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信基督。

也许我们可以在这里回看第一章,回答两个问题。在第一章,保罗提醒读者他从前在犹太教为祖宗传统热心,极力逼迫神的教会,要毁灭教会。但为甚么一个为祖宗传统热心的人,就要逼迫教会?答案是:因为教会讲的是「因信基督得称为义」的道理,跟犹太教相信因行律法称义,两者南辕北辙,水火不容。

又为何保罗在大马色路上与复活的主相遇后,他一确认耶稣是基督,就可以立刻履行向外邦人传福音的职责,不需从别人那里学习福音?答案是:他在犹太教的时候,他早就知道教会所说因信称义的道理,只是他不接受,认为是危害犹太教的异端邪说,要把教会毁灭。但大马色路上一事,叫他认识耶稣就是基督。确认了这一点,他的立场改变了,他就立刻可以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

思想:

保罗说: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你明白为何如此吗?(第三章会有答案)确实如此!若今天人要靠行律法称义,我们罪的问题仍不能解决,我们仍在罪中。弟兄姊妹,感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