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加拉太书一18-20
18过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见过。20我现在写给你们的是在上帝面前说的,不说谎话。
一章15-17记录了保罗归主和蒙召。一章18至二章21是另一段落,记录他归主后的事情。在这个很长的段落里,保罗3 次用了「以后」来整理他要述说的事。一18-20是当中的第一个小段(原文第18节就是用「以后」来开始的,另两次分别在一21及二1)。
在一章17节保罗说他「没有上耶路撒冷去」,现在他说「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下文二章1节,他又说「过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新汉语)为何他重复提及耶路撒冷呢?着眼点是当地的「使徒」。他蒙召后「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过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二章1至10节所提及的教会柱石:雅各、矶法、约翰,他们都是使徒。
这样,关于这些使徒,保罗为何如此在意讲述他有没有见、何时见、见了谁、见了多久呢?解释是这样:那些搅扰加拉太众教会的人攻击保罗所传的福音,(这是为甚么他在书信开始(一11-12)就宣称他所传的福音乃是神的启示。)而他们攻击保罗所传的福音的方法,就是攻击保罗使徒的身份,仿佛他是个次等的使徒(相对于耶路撒冷的使徒而言),传一个次货的福音(一个欠了「行割礼、守律法」两项要求的福音)。所以保罗在论证他所传的福音乃神的启示的同时,他也维护自己使徒的身份。神叫他把神儿子传在外邦人中,表明他是直接受命于神,他「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他先作使徒的」,因为他不需要这些人的意见或认可。这些人确实在他之先作使徒,但这些人却不在他之上,仿佛他要受制于他们,听命于他们。所以,他受神差遣后,他就立刻往阿拉伯去履行神的托付,传扬基督。按他的说法,他是蒙召后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而这次也只是见了矶法和雅各。「见」矶法的「见」,意思是「认识」(参新汉语译注),这是他归主后首次上耶路撒冷的目的。至于他为何想要认识矶法,他没有解释,但肯定不是在他所传的福音内容上或在他使徒的身份上寻求对方的认可或认同。对于第18-19节所说的事,保罗在第20节强调「不说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表示神可作证。为何这两节所说的事要以神为证?因为牵涉的人少,只有他、矶法和雅各三人。而「过了三年」、「十五天」的说法,也难有证据证明是事实。
思想:
一个人的诚信很重要,对传道人更甚。若一个人平时满口谎言,到了要以神为证的时候,大概也没有人会相信他。主耶稣教导我们: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你愿意作一个诚信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