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3:7~11│《環球聖經譯本》
a7以色列人行耶和華視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而侍奉眾巴力和亞舍拉。
8因此,耶和華向以色列人發烈怒,把他們完全交在幼發拉底河流域的亞蘭王古珊利薩田手中;以色列人服侍古珊利薩田八年。
9以色列人向耶和華哀求,耶和華就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拯救他們,他就是迦勒的弟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
10耶和華的靈臨到他身上,他就治理以色列;他出去作戰,耶和華把亞蘭王古珊利薩田交在他手中,他的手就勝過了古珊利薩田。
11於是這地太平四十年。後來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死了。
與經結連│解釋經文
正文(3:7~16:31)記載十二位士師的事蹟。第一位是俄陀聶(3:7~11),他的事蹟有以下地特色:
一、全書唯獨這裏提及以色列人「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3:7)。「忘記」一詞最先出現在申命記,然後是士師記三章7節。創世記至民數記及約書亞記都沒使用「忘記」一詞,作者藉此提醒讀者要從申命記理解士師記。申命記教導以色列人不可忘記的事包括:親眼看見的事(申4:9),神與他們及他們列祖所立的約(4:23、31),神自己(8:11、19),神的命令(26:13)等。「忘記」的相反不是「牢記」,而是因記起而有相應行動。
二、以色列人侍奉眾巴力和亞舍拉(3:7),神就要以色列人服侍古珊利薩田八年(3:8);「侍奉」和「服侍」的原文相同。換言之,以色列人侍奉外族神明,耶和華就要他們服侍外族君王,因為君王被視為神明的化身。這種「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是舊約常見的報應,作者在第一個引言已有伏筆,就是亞多尼比色被猶大支派捉住,砍掉他的大拇指和大腳趾,然後說:「從前有七十個王,手腳的大拇指都被砍掉,在我的桌子底下拾取食物;現在神照着我所行的報應我了。」(1:6~7)「報應」這信息也呼應申命記二十八章「逆者受罰」的觀念。
三、「把……交在……手中」出現兩次,第一次是神把以色列人交在敵人手中,第二次是神把敵人交在以色列人手中。前者是審判,後者是拯救;前後逆轉,表示神掌管一切。
與神與人結連│默想及踐行經文
一、審判與拯救都由神掌管,這信息怎樣幫助你面對眼前的困難?
二、數算神賜給你的恩典,因為這些恩典,你有什麼相應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