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 智慧的审判
高铭谦

经文:列王记上三16~28

16那时,有两个妓女来,站在王面前。17一个妇人说:「我主啊,我和这妇人同住一屋。她在屋子里的时候,我生了一个孩子。18我生了以后第三天,这妇人也生了。我们是一起的,屋子里除了我们二人之外,再没有别人在屋子里。19夜间,这妇人的儿子死了,因为她压在她的儿子身上。20她半夜起来,趁你使女睡着的时候,从我旁边把我儿子抱走,放在她怀里,又把她死的儿子放在我怀里。21清早,我起来要给我的儿子吃奶,看哪,他死了;早晨我仔细察看他,看哪,他不是我所生的儿子。」22另一个妇人说:「不!我的儿子是活的,你的儿子是死的。」但这一个说:「不!你的儿子是死的,我的儿子是活的。」她们就在王面前争吵。23王说:「这妇人说:『这是我的儿子,他是活的,你的儿子是死的。』那妇人说:『不!你的儿子是死的,我的儿子是活的。』」24王就说:「给我拿刀来!」人就把刀拿到王面前来。25王说:「把活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这妇人,一半给那妇人。」26活孩子的母亲为自己的儿子心急如焚,对王说:「求我主把活孩子给那妇人吧,万不可杀死他!」那妇人说:「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你们就劈了吧!」27王回应说:「把活孩子给这妇人,万不可杀死他,因为这妇人是他的母亲。」28全以色列听见王这样判断,就都敬畏王,因为他们看见他心中有神的智慧,能够断案。

三章19~20节说明案件发生的经过。在原文的描述次序来看,19节以「这妇人的儿子死了」(וימת בן־האשה הזאת),经文以死亡的主题开始,并以一个妇人的角度来说明,指出是另一位妇人在她自己睡觉的时候不小心把自己的儿子弄死了,带出这是关乎死亡的事,案件很严重。再者,这事发现在「夜晚」(לילה),这说明对方趁自己睡着的时候,便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对方死去的婴儿与自己活着的婴儿交换,所以「夜晚」(לילה)的论述是表明自己的不知情,也同时说明在「夜晚」(לילה)时,不能察觉身处自己旁边的婴孩有甚么异样。三章21节「我在早晨起来」(ואקם בבקר)作开始,说明自己在天亮之后,才能在有光线的情况下去察看自己的儿子。21节以「我来回察看」(ואתבונן)来描述那妇人如何检查自己的儿子,这字是反身式(Hitpa’el, reflexive),解作来来回回,甚至多次反转婴孩来察看的意思。因此,这妇人的陈述说明她已用心详细察看自己的婴孩,也说明她未能在天亮前察看的理由,就是因为夜间的光线不足,以及自己正在睡觉而不知情。

三章22~23节记载案件陈述的发展张力加大,两位妓女互不退让,各人都说死孩子是对方的而活孩子是自己的,而王也重复了她们的说话,表示理解她们所重视的争吵点。之后,所罗门便作出裁决,吩咐人拿刀来(24节),要把活孩子分开两半(25节)。三章26节记载活儿子的母亲心里急痛,原文直译是「她的子宫发热」(נכמרו רחמיה),经文用「子宫」(רהם)一字,一方面这字与母亲之怜悯有关,另一方面与婴孩的主题有连结,既然这活儿子是出于活孩子母亲的子宫,那么当王决定要把他分为两半时,这母亲自然便发出悲痛及急难之情,犹如她自己生产婴孩一样。活孩子的母亲心中很焦急,引发了她母亲的心肠。相反,死孩子的母亲却支持把活孩子劈了(26节),两者的反应南辕北辙。

三章27节带出所罗门真正的裁决,他以活孩子的母性来决定把活孩子给予谁。然而,这种裁决背后的智慧并不典型,因为典型的法庭中需要裁判官更多详细的查问,才能在理据与证据的分析之下,作出公义的裁决。可是,所罗门在审理中没有任何查问,也没有传召任何证人,更没有查证任何证物,单凭母性来作裁决,似乎想表达所罗门具备了理想君王的元素(赛十一2~4)。

思想:

众人都敬畏所罗门(28节),因为他有神的智慧能以断案。28节强调这是「神的智慧」(חכמת אלהים),这对应了三章4~15节的经历,既然神已在基遍显现时赐所罗门有从神而来的智慧,那么三章16~28节便是证明所罗门有神的智慧的叙事。神的智慧,岂是为我们赚钱与建立名声?神的智慧叫所罗门能带来公义、能看清世情、能分辨善恶、能体会人间苦楚。在祈求从神而来的智慧时,你也有这样运用智慧的心理准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