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 两位妓女的案件
高铭谦

经文:列王记上三16~28

16那时,有两个妓女来,站在王面前。17一个妇人说:「我主啊,我和这妇人同住一屋。她在屋子里的时候,我生了一个孩子。18我生了以后第三天,这妇人也生了。我们是一起的,屋子里除了我们二人之外,再没有别人在屋子里。19夜间,这妇人的儿子死了,因为她压在她的儿子身上。20她半夜起来,趁你使女睡着的时候,从我旁边把我儿子抱走,放在她怀里,又把她死的儿子放在我怀里。21清早,我起来要给我的儿子吃奶,看哪,他死了;早晨我仔细察看他,看哪,他不是我所生的儿子。」22另一个妇人说:「不!我的儿子是活的,你的儿子是死的。」但这一个说:「不!你的儿子是死的,我的儿子是活的。」她们就在王面前争吵。23王说:「这妇人说:『这是我的儿子,他是活的,你的儿子是死的。』那妇人说:『不!你的儿子是死的,我的儿子是活的。』」24王就说:「给我拿刀来!」人就把刀拿到王面前来。25王说:「把活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这妇人,一半给那妇人。」26活孩子的母亲为自己的儿子心急如焚,对王说:「求我主把活孩子给那妇人吧,万不可杀死他!」那妇人说:「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你们就劈了吧!」27王回应说:「把活孩子给这妇人,万不可杀死他,因为这妇人是他的母亲。」28全以色列听见王这样判断,就都敬畏王,因为他们看见他心中有神的智慧,能够断案。

这一段(王上三16~28)记载所罗门审理两位妓女争子的案件。这叙事所有角色都没有名字(包括所罗门),也没有说明审理的地点,让人感觉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叙事。当时的妓女代表了社会层阶上不受尊重的一群,经文没有说明妓女是不道德的人,但律法指出娼妓会带来地上的人专向淫乱,以致地满了大恶(利十九29),可是经文在此处没有对妓女这个行业作任何负面的评价,她们的出现,代表了社会中不受尊重的一群。

三章17~18节首先描述案件的场景,当中最特别的地方,就是有不少数目字,包括「一个女人」(האשה האחת)(17节)、「在一间房子」(בבית אחד)(17节)、「在第三日」(ביום השלישי)(18节)及「我们二人」(שתים־אנחנו)(18节),可见「一」(אחד)、「二」(שנים)及「三」(שלישי)的数字都有出现,这妓女在描述案件的场景中特别地运用这些数字,为要说明清楚当时只有两位妓女在一所房子内,并说明大家并不是在同一天生子,而是相隔三天,为要同时说明房子没有其他外人,这代表在这三天的时间,这两位妓女因为要处理生子的事,没有任何客人光顾,更加没有其他见证人可以作第三者的判断。「外人」(זר)(18节)这字的意思是「与别人保持距离」或「偏离」的意思,而箴言常常用这字来描述妓女为「外女」(אשה זרה)(箴二16,五3、20,七5),代表妓女被视为在核心家庭以外而发生性关系的人,同时,妓女也是一种与别人保持距离,但又同时与别人发生亲密关系的人,可算是一种破碎的人生,所以,对妓女而言,「外人」(זר)就是他们的客人,别人视妓女为「外女」,妓女也同时视其他客人为「外人」,彼此异化。因此,这位妓女所描述的场景,一方面是说明没有其他见证人,另一方面也说明没有客人来光顾,她们都因而活在经济困难与生活贫穷的局面中。

思想:

所罗门获得智慧之后,经文便记载他如何为社会中生活贫穷及经济困难的妓女主持公道,这便是从神而来的智慧的本质。神的智慧,并非要我们升官发财,而是让我们有更好的条件来把公义带到社会的底层,为百姓申冤。神的智慧反映神对贫穷及弱势的关注。你也有神的智慧吗?你如何使用神给予你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