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25:1~3│《環球聖經譯本》
1「如果人與人之間有爭訟,來到審斷的地方,義人被判有理、罪人被判有罪,
2若有罪的人應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趴下,當場責打他,打多少下按他的罪而定。
3最多打他四十下,不可再多,以免你打他超過這數目,你的弟兄就在你眼前受辱。
與經結連│解釋經文
二十五章1至19節呼應第九誡「不可作僞證陷害別人」。第九誡的處境是法庭審訊,按摩西律法,審判要公義(16:18),摩西在這裏將「不可作僞證」演繹為「公義教育」。第一大段(25:1~12)可分四小段。
第一小段(25:1~3)論及法庭訴訟(25:1),明顯與第九誡的處境有關。條例除了指出審判要公義,還指出刑罰時的細節,就是責打不可多過四十下,為免你的兄弟就在你眼前受辱(25:3)。摩西以這條例教導子民,即使對方有錯,刑罰時也要顧及對方的尊嚴,這是公義的表現。
第二小段(25:4)「牛在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這教導的意義如下:一、作工的理當得工資(路10:7);二、神不只關心牛,也關心人,兩者兼顧、兩全其美。
第三小段(25:5~10)的條例名為「弟續兄孀」或「叔娶寡嫂」。這條例的精神就是不要單顧自己,也要顧己及人,兩者兼顧、兩全其美。這與第二段的主旨呼應,是公義的表現。
第四小段(25:11~12)與第一段平行,對應的地方是「顧惜」與「不顧惜」。第一段教導子民要顧及對方的尊嚴,這段卻不可顧惜那婦人,她為救丈夫脫險而抓住打她丈夫那人的下體,刑罰就是砍斷她的手。婦人抓住那人的下體,這做法是極其侮辱的,因她沒有顧及對方的尊嚴,就要為此付上沉重代價。
總而言之,這四段經文的共通精神/原則是,不要單顧自己,也要顧及別人。首尾兩段教導子民要顧及對方的尊嚴,中間兩段教導子民要顧己及人(牛),兩全其美。這種公義教育對不同時代、不同民族都非常適切。
與神與人結連│默想及踐行經文
一、中國人說:「話到口邊留半句,理從是處讓三分。」這主張與今天的教導有什麼異同?
二、不要單顧自己,也要顧及別人。你實踐時遇到什麼困難,你會怎樣克服這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