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24:14~18│《環球聖經譯本》
14「困苦貧窮的僱工,無論是你的弟兄,還是在你地上、在你城裏的寄居者,你都不可欺壓。
15你當天就要給他工錢,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貧窮,掛心工錢;否則他向耶和華呼冤指控你,你就有罪了。
16「父親不可因兒子的罪被處死,兒子也不可因父親的罪被處死;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處死。
17a「你不可歪曲寄居者和孤兒應得的公義,
17b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
18你要記住,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把你從那裏救贖出來;所以我吩咐你要遵行這話。
與經結連│解釋經文
二十四章14至22節可分四段,十分工整,結構如下:
A 四個例子(24:14~17) A' 三個例子(24:19~21)
B 出埃及的經驗(24:18) B' 出埃及的經驗(24:22)
第一段列舉四個例子。第一個是不可等到日落才發工錢給貧窮的僱工(24:14~15),第四個是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24:17b),因為女性衣服少,會被人視為不莊重、淫蕩,債主要為欠債人設想,使對方活得有尊嚴。這兩個例子的用字呼應上文:窮人(24:14 // 24:12);抵押(24:17b // 24:6、10~12),可見這兩個例子與上文有關,都涉及理財教育。第二個是不可因父或子的罪而處死家人(24:16),第三個是不可向弱勢人士屈枉正直(24:17a),兩者都涉及公義審判,這是預示下一個大段落「不可作假證供(25:1~19),即公義教育。
第三段列舉三個例子(24:19~21)。不論收莊稼、打橄欖、摘葡萄,子民都「要留給寄居者和孤兒寡婦」(這句重複三次),讓他們可以度日。換言之,田主要負肩社會責任,照顧弱勢社羣,不可賺盡一分一毫,總要給人出路,這也是正道生財。
第二、四段(24:18、22)的內容基本上相同,都是以他們祖先出埃及的經驗為基礎,督促子民實踐第一、三段(24:14~17、19~21)的要求。
與神與人結連│默想及踐行經文
一、所謂出埃及的經驗,就是子民蒙了拯救,因而恩待別人;這種蒙恩與施恩的觀念怎樣主導你運用財富?
二、田主要肩負社會責任,照顧弱勢社羣,不可賺盡一分一毫,總要給人出路,這對於活在資本主義社會的信徒有什麼挑戰?